檢視 臺北市私立大同高中學生假日輔導實施辦法 的原始碼
檢視
頁面
討論
檢視原始碼
歷史
出自 大同高中法規百科 (TSH Wiki)
←
臺北市私立大同高中學生假日輔導實施辦法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使用者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p align="right">96.07.16、07.23提行政會議討論<br /> 96.08.09會簽修訂<br /> 96.08.22校長核定通過</p> ===一、=== 本辦法依據本校「教師與輔導管教辦法」及「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訂定之。 ===二、目的:=== 為使犯錯學生(班級)有改過自新之機會,藉以惕勵其奮發向上,激發其榮譽心,使成為循規蹈矩之學生。 ===三、實施對象=== #團體:校內學生生活秩序競賽成績平均未達70分。 #個人: ::甲、凡所犯過錯較輕,經師長評定,認為以此輔導訓練代替記過處分較適宜者。 ::乙、校內外服儀不整、遲到、違反校規輕微且有悔意者,經值勤教官、糾察隊登記之學生。 ===四、生活輔導要點:=== #參加輔導學生應穿著學校體育服到校。 #每週星期六0800至1200止,共計四小時。 #因故無法於當週執行者的順延之,唯病假需要醫師證明,事假依學生手冊規定之證明文件,經班級導師或指定參加之師長准許,於當週五1700前逕向教官室辦理請假手續,並於次週補行之,請假次數以1次為限。 #如遇緊急臨時事故無法於事前請假時,應由家長於週輔當日以電話通知值勤教官,並於次週一中午前完成,由學生持家長證明完成請假手續,逾期或未請假者一律視同未到。 #參加課業輔導學生應遵照規定作息時間到校不得任意遲到、早退、曠課。 #實施內容: <table border="1" width="100%"> <tr><th colspan="4">私立大同高中假日輔導課程表</th></tr> <tr><th>時間</th><th>科目</th><th>地點</th><th>註記</th></tr> <tr><th>0800-0810</th><td>集合</td><td>教官室</td><td> </td></tr> <tr><th>0810-0900</th><td>基本教練(站立反省)</td><td>操場</td><td> </td></tr> <tr><th>0910-1000</th><td>靜坐反省</td><td>操場</td><td> </td></tr> <tr><th>1010-1200</th><td>愛校打掃或心得寫作</td><td>校園</td><td> </td></tr></table> ===五、獎懲:=== #凡參加之學生行為表現良好,督導之教官得視狀況酌予縮短課程時間。 #無故缺席者依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規定,處以小過處份。 ===六、負責人員:=== 由執勤教官或相關學務人員執行督導。 ===七、===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後,簽請校長核准並公佈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分類:其他法規]] [[分類:學生]] [[分類:假日輔導]]
返回至
臺北市私立大同高中學生假日輔導實施辦法
。
導覽選單
導覽
首頁
社群入口
新聞動態
最近變更
說明
搜尋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個人工具
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