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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7.16、07.23提行政會議討論
96.08.09會簽修訂
96.08.22校長核定通過

一、

本辦法依據本校「教師與輔導管教辦法」及「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訂定之。

二、目的:

為使犯錯學生(班級)有改過自新之機會,藉以惕勵其奮發向上,激發其榮譽心,使成為循規蹈矩之學生。

三、實施對象

  1. 團體:校內學生生活秩序競賽成績平均未達70分。
  2. 個人:
甲、凡所犯過錯較輕,經師長評定,認為以此輔導訓練代替記過處分較適宜者。
乙、校內外服儀不整、遲到、違反校規輕微且有悔意者,經值勤教官、糾察隊登記之學生。

四、生活輔導要點:

  1. 參加輔導學生應穿著學校體育服到校。
  2. 每週星期六0800至1200止,共計四小時。
  3. 因故無法於當週執行者的順延之,唯病假需要醫師證明,事假依學生手冊規定之證明文件,經班級導師或指定參加之師長准許,於當週五1700前逕向教官室辦理請假手續,並於次週補行之,請假次數以1次為限。
  4. 如遇緊急臨時事故無法於事前請假時,應由家長於週輔當日以電話通知值勤教官,並於次週一中午前完成,由學生持家長證明完成請假手續,逾期或未請假者一律視同未到。
  5. 參加課業輔導學生應遵照規定作息時間到校不得任意遲到、早退、曠課。
  6. 實施內容:
私立大同高中假日輔導課程表
時間科目地點註記
0800-0810集合教官室 
0810-0900基本教練(站立反省)操場 
0910-1000靜坐反省操場 
1010-1200愛校打掃或心得寫作校園 

五、獎懲:

  1. 凡參加之學生行為表現良好,督導之教官得視狀況酌予縮短課程時間。
  2. 無故缺席者依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規定,處以小過處份。

六、負責人員:

由執勤教官或相關學務人員執行督導。

七、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後,簽請校長核准並公佈實施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