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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學重修實施要點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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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0.11行政會議通過) ---- ===一、依據=== 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學學生重修學分實施要點。 ===二、目的=== 協助學生學習,克服學習障礙,適應個別差異,提升學習。 ===三、參加對象=== 必修或選修科目成績不及格,未能取得學分者。 ===四、開辦重修類型=== 自學輔導(不安排授課)。 ===五、申請程序=== 欲申請自學輔導同學,應於每學期初(延畢生為畢業典禮後)二週內繳費。 ===六、開、編班原則=== 以同科目、同年級編成一班為原則。若科目名稱及學分數都相同時,得與本校其他科跨科、跨年級編班。 ===七、課程內容=== 第一學期以前一或二學年之第一學期不及格科目為重修開課科目,第二學期以前一或二學年之第二學期不及格科目為重修開課科目,暑假則以高三應屆延畢生升學科目為開課科目。 ===八、學分限制=== 學生每學期中或暑假,重修之學分數以不超過十學分為原則。 ===九、收費標準=== 重修科目每科收費300元。 ===十、重修成績計算=== 重修之成績依重修考試計算重修成績。 ===十一、考試命題方式=== 由重修科目授課老師以題庫方式命題,並公告,作為該重修考試之試題。 ===十二、重修成績登錄=== 學生參加重修成績以60分為及格,及格時授予學分,成績以60分登錄。重修成績不足60分則為不及格,不得補考。 ===十三、退費=== 重修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選、或退費。 ===十四、實施=== 本實施計畫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95.10.17),報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Category:修課與學分]] [[Category:學生]] [[Category:重補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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