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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學學生英文彈性免修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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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right">97.09.17行政會議通過</p> ===壹、依據=== 教育部頒97.06.26「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貳、目的=== 一、因應學生個別需要,以達到因材施教,適性發展的目標。 二、鑑定出學科程度優異之學生,引導其從事加速、加深、加廣之學習。 ===參、實施時間:=== 每學期辦理一次,由教務處簽核公告之。 ===肆、實施對象:=== 本校各年級學生。 ===伍、實施方式=== 一、申請科目:英文 二、申請資格:參加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通過「中高級」測驗。 三、申請程序: :(一)學生於開學前一個月內填寫申請表、自學計畫表。 :(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需為2年內有效證明文件)。 :(三)報名費500元。(若免筆試者,該科不收報名費) 四、鑑定作業程序 #初選:教務處審查通過後,公告複選名單。 #複選:實施測驗 ##方式:筆試。 ##範圍:命題範圍以該科當學期教材為原則。 #分數:以70分為鑑定通過之最低標準。 五、注意事項: 1.免修者仍須參加三次段考,免修學生該學期成績計算方式: <table border="1" cellpadding="5" cellspacing="0" bordercolor="#000000"> <tr align="center"><td></td><td>鑑定分數</td><td>第一次段考</td><td>第二次段考</td><td>第三次段考</td></tr> <tr align="center"><td>比重</td><td>30%</td><td>20%</td><td>20%</td><td>30%</td></tr></table> 2.申請免修者需於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月內提出申請,並依照教務處公告時程參加考試,若前一學期有未按辦法確實執行,下一學期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3.鑑定合格學生,每週均須繳交[[:File:私立大同高中英文免修辦法970917.pdf|英文免修學習單(如附件)]],並於申請免修英文課程時段,應至圖書館自習(不得逗留於餐廳或球場,一經發現,依上課缺曠規定處理),若與老師討論或志工服務,需有老師簽認證明。 ===陸、經費=== 以參加甄試學生所繳報名費,專款專用。 ===柒、===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File:私立大同高中英文免修辦法970917.pdf|申請表與自學計畫表下載]] [[分類:修課與學分]] [[分類:考查與測驗]] [[分類:升學相關]] [[分類:學生]] [[分類:教師]] [[分類:英文彈性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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