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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每一個校系可擇優推薦二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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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right">95.11.25第1次修訂<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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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1.25第2次修訂</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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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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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每一個校系可擇優推薦二名學生。
  
二、參加學生為普通科暨綜合高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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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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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學生為普通科三年級學生。
  
三、推薦條件必須符合該校系全部要求,含:1具體條件、2在校成績、3特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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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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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條件必須符合該校系全部要求,含:1具體條件、2在校成績、3特別條件。
  
四、在校成績係指學生高一及高二各學期成績的學業成績,含德行成績及學業成績。(德育及群育合併為德行;體育併入學業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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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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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成績係指學生高一及高二各學期之平均成績,含德行成績及學業成績。學業成績各學科的範圍同「大學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彙編」標準。
  
五、智育及單一學科之成績要求,採高一及高二各學期之原始成績總分計算,並採學生位於推薦時所屬班級分數排名之前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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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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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期各單一科目成績採原始成績計算,並採學生位於推薦時所屬全校分數排名之前百分比。
  
六、欲參加學校推薦的同學應詳閱簡章,審慎評估抉擇,校內分二梯次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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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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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參加學校推薦的同學應詳閱簡章,審慎評估抉擇,校內分二梯次報名:
:(一)職校部同學因混合編班,於成績計算上無一定準則,是以不能參加學校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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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在作業時間內繳交校內申請表者,不得參加校內推薦,唯有特殊事件經導師提報,註冊組核備者,不在此限。
:(二)未在作業時間內繳交校內申請表者,不得參加校內推薦,唯有特殊事件經導師提報者註冊組核備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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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梯次填寫兩個志願,以推薦總成績比較優先推薦名單。
:(三)第一梯次填寫兩個志願,以推薦總成績比較優先推薦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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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二梯次填寫兩個志願,以志願序比較優先推薦名單。(當志願序相同時,以推薦總成績比較優先推薦名單)
:(四)第二梯次填寫兩個志願,以志願序比較優先推薦名單。(當志願序相同時,以推薦總成績比較優先推薦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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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一梯次凡經評比錄取第一志願或第二志願後,不得更改或調換志願,若因個人因素申請放棄者,雖參加下一梯次的報名,唯不可選擇先前已放棄或未錄取的志願別。
:(五)每一梯次凡經評比錄取第一志願或第二志願後,不得更改或調換志願,若因個人因素申請放棄者,雖參加下一梯次的報名,唯不可選擇先前已放棄或未錄取的志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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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一梯次推薦己額滿的校系,在第二梯次學校推薦作業時,不再作更動之動作
:(六)第一次推薦己額滿的校系,在第二次學校推薦作業時,不再作更動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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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一梯次報名未被錄取者,得報名第二梯次,唯第一梯次未報名者,不得參加第二梯次報名。
:(七)第一梯次報名未被錄取者,得報名第二梯次,唯第一次未報名者,不得參加第二次報名。
 
 
 
七、推薦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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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薦原則:===
 
:(一)社團參與、學生幹部、特別條件、備審資料、參考條件等為基本要求,符合即可,擇優時不列入比較。
 
:(一)社團參與、學生幹部、特別條件、備審資料、參考條件等為基本要求,符合即可,擇優時不列入比較。
 
:(二)同一校系未超過二名(含)者,由註冊組同意逕予核定名單。
 
:(二)同一校系未超過二名(含)者,由註冊組同意逕予核定名單。
 
:(三)同一校系超過二名者,提報推薦委員會,並薦請依照下列評比原則辦理:
 
:(三)同一校系超過二名者,提報推薦委員會,並薦請依照下列評比原則辦理:
#競賽成績:申請同學參加與推薦校系相關性質比賽,獲得名次者,競賽成績採計分數如下表,最高計20分。【五人(含)以上、四十人以下之獲獎團體,其成績按該項獲獎分數減半計算;四十人(含)以上之獲獎團體,其成績按該項獲獎分數除以5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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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競賽成績:申請同學參加與推薦校系相關性質比賽,獲得名次者,競賽成績採計分數如下表,最高計20分。
<table align="center" border="1" cellpadding="3" cellspacing="0" bordercolor="#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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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含)以上、四十人以下之獲獎團體,其成績按該項獲獎分數減半計算;四十人(含)以上之獲獎團體,其成績按該項獲獎分數除以5計算】。
<tr align="center"><td>得獎名次及分數</td><td>第一名</td><td>第二名</td><td>第三名</td><td>佳作<br />第三名以後名次比照佳作</td><td>入選</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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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border="1" width="100%" cellpadding="5" cellspacin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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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align="center"><th>得獎名次<br />及分數</th><th>第一名</th><th>第二名</th><th>第三名</th><th>佳作<br />第三名以後<br />名次比照佳作</th><th>入選</th></tr>
 
<tr align="center"><td>全國級以上</td><td>10</td><td>9</td><td>8</td><td>7</td><td>6</td></tr>
 
<tr align="center"><td>全國級以上</td><td>10</td><td>9</td><td>8</td><td>7</td><td>6</td></tr>
 
<tr align="center"><td>台北市級</td><td>8</td><td>7</td><td>6</td><td>5</td><td>4</td></tr>
 
<tr align="center"><td>台北市級</td><td>8</td><td>7</td><td>6</td><td>5</td><td>4</td></tr>
 
<tr align="center"><td>縣、市區級</td><td>6</td><td>5</td><td>4</td><td>3</td><td>2</td></tr>
 
<tr align="center"><td>縣、市區級</td><td>6</td><td>5</td><td>4</td><td>3</td><td>2</td></tr>
<tr align="center"><td>校內級</td><td>3</td><td>2</td><td>1</td><td>0.5</td><td>-</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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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align="center"><td>校內級</td><td>3</td><td>2</td><td>1</td><td>0.5</td><td>-</td></tr></table>
# 學科成績:各學系學科能力測驗篩選倍率科目之高一高二期末成績的總分計(占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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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科成績:各學系學科能力測驗篩選倍率科目之高一高二學期成績的總分計(佔80%)。
# 推薦總成績=競賽成績+學科成績(所有成績皆以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第二位)。若分數相同,則依照該推薦校系之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依分數高低決定推薦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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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薦總成績=競賽成績+學科成績(所有成績皆以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第二位)。若分數相同,則依照該推薦校系之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依分數高低決定推薦名單。
# 如評比時遇學生有特殊狀況,依推薦委員會決議是否同意該員學生之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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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評比時遇學生有特殊狀況,依推薦委員會決議是否同意該學生之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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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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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甄委員會」設置委員七人。校長為主任委員,下設執行秘書一名,由註冊組長擔任,負責召集與協調工作。委員包括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2位學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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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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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學校推薦]]
  
[[category:修課與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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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修課與學分]]
[[category:升學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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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各項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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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升學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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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學生]]

於 2009年11月26日 (四) 09:47 的修訂

95.11.25第1次修訂
98.11.25第2次修訂

一、

本校每一個校系可擇優推薦二名學生。

二、

參加學生為普通科三年級學生。

三、

推薦條件必須符合該校系全部要求,含:1具體條件、2在校成績、3特別條件。

四、

在校成績係指學生高一及高二各學期之平均成績,含德行成績及學業成績。學業成績各學科的範圍同「大學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彙編」標準。

五、

各學期各單一科目成績採原始成績計算,並採學生位於推薦時所屬全校分數排名之前百分比。

六、

欲參加學校推薦的同學應詳閱簡章,審慎評估抉擇,校內分二梯次報名:

(一)未在作業時間內繳交校內申請表者,不得參加校內推薦,唯有特殊事件經導師提報,註冊組核備者,不在此限。
(二)第一梯次填寫兩個志願,以推薦總成績比較優先推薦名單。
(三)第二梯次填寫兩個志願,以志願序比較優先推薦名單。(當志願序相同時,以推薦總成績比較優先推薦名單)
(四)每一梯次凡經評比錄取第一志願或第二志願後,不得更改或調換志願,若因個人因素申請放棄者,雖參加下一梯次的報名,唯不可選擇先前已放棄或未錄取的志願別。
(五)第一梯次推薦己額滿的校系,在第二梯次學校推薦作業時,不再作更動之動作
(六)第一梯次報名未被錄取者,得報名第二梯次,唯第一梯次未報名者,不得參加第二梯次報名。

七、推薦原則:

(一)社團參與、學生幹部、特別條件、備審資料、參考條件等為基本要求,符合即可,擇優時不列入比較。
(二)同一校系未超過二名(含)者,由註冊組同意逕予核定名單。
(三)同一校系超過二名者,提報推薦委員會,並薦請依照下列評比原則辦理:
1.競賽成績:申請同學參加與推薦校系相關性質比賽,獲得名次者,競賽成績採計分數如下表,最高計20分。
【五人(含)以上、四十人以下之獲獎團體,其成績按該項獲獎分數減半計算;四十人(含)以上之獲獎團體,其成績按該項獲獎分數除以5計算】。
得獎名次
及分數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佳作
第三名以後
名次比照佳作
入選
全國級以上109876
台北市級87654
縣、市區級65432
校內級3210.5-
2.學科成績:各學系學科能力測驗篩選倍率科目之高一高二學期成績的總分計(佔80%)。
3.推薦總成績=競賽成績+學科成績(所有成績皆以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第二位)。若分數相同,則依照該推薦校系之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依分數高低決定推薦名單。
4.如評比時遇學生有特殊狀況,依推薦委員會決議是否同意該學生之推薦。

備註:

「推甄委員會」設置委員七人。校長為主任委員,下設執行秘書一名,由註冊組長擔任,負責召集與協調工作。委員包括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2位學程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