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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學大學甄選入學學校推薦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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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right">95.11.25第1次修訂<br /> 98.11.25第2次修訂</p> ===一、=== 本校每一個校系可擇優推薦二名學生。 ===二、=== 參加學生為普通科三年級學生。 ===三、=== 推薦條件必須符合該校系全部要求,含:1具體條件、2在校成績、3特別條件。 ===四、=== 在校成績係指學生高一及高二各學期之平均成績,含德行成績及學業成績。學業成績各學科的範圍同「大學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彙編」標準。 ===五、=== 各學期各單一科目成績採原始成績計算,並採學生位於推薦時所屬全校分數排名之前百分比。 ===六、=== 欲參加學校推薦的同學應詳閱簡章,審慎評估抉擇,校內分二梯次報名: :(一)未在作業時間內繳交校內申請表者,不得參加校內推薦,唯有特殊事件經導師提報,註冊組核備者,不在此限。 :(二)第一梯次填寫兩個志願,以推薦總成績比較優先推薦名單。 :(三)第二梯次填寫兩個志願,以志願序比較優先推薦名單。(當志願序相同時,以推薦總成績比較優先推薦名單) :(四)每一梯次凡經評比錄取第一志願或第二志願後,不得更改或調換志願,若因個人因素申請放棄者,雖參加下一梯次的報名,唯不可選擇先前已放棄或未錄取的志願別。 :(五)第一梯次推薦己額滿的校系,在第二梯次學校推薦作業時,不再作更動之動作 :(六)第一梯次報名未被錄取者,得報名第二梯次,唯第一梯次未報名者,不得參加第二梯次報名。 ===七、推薦原則:=== :(一)社團參與、學生幹部、特別條件、備審資料、參考條件等為基本要求,符合即可,擇優時不列入比較。 :(二)同一校系未超過二名(含)者,由註冊組同意逕予核定名單。 :(三)同一校系超過二名者,提報推薦委員會,並薦請依照下列評比原則辦理: :1.競賽成績:申請同學參加與推薦校系相關性質比賽,獲得名次者,競賽成績採計分數如下表,最高計20分。 ::【五人(含)以上、四十人以下之獲獎團體,其成績按該項獲獎分數減半計算;四十人(含)以上之獲獎團體,其成績按該項獲獎分數除以5計算】。 <table border="1" width="100%" cellpadding="5" cellspacing="0"> <tr align="center"><th>得獎名次<br />及分數</th><th>第一名</th><th>第二名</th><th>第三名</th><th>佳作<br />第三名以後<br />名次比照佳作</th><th>入選</th></tr> <tr align="center"><td>全國級以上</td><td>10</td><td>9</td><td>8</td><td>7</td><td>6</td></tr> <tr align="center"><td>台北市級</td><td>8</td><td>7</td><td>6</td><td>5</td><td>4</td></tr> <tr align="center"><td>縣、市區級</td><td>6</td><td>5</td><td>4</td><td>3</td><td>2</td></tr> <tr align="center"><td>校內級</td><td>3</td><td>2</td><td>1</td><td>0.5</td><td>-</td></tr></table> :2.學科成績:各學系學科能力測驗篩選倍率科目之高一高二學期成績的總分計(佔80%)。 :3.推薦總成績=競賽成績+學科成績(所有成績皆以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第二位)。若分數相同,則依照該推薦校系之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依分數高低決定推薦名單。 :4.如評比時遇學生有特殊狀況,依推薦委員會決議是否同意該學生之推薦。 ===備註:=== 「推甄委員會」設置委員七人。校長為主任委員,下設執行秘書一名,由註冊組長擔任,負責召集與協調工作。委員包括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2位學程主任。 [[分類:修課與學分]] [[分類:各項競賽]] [[分類:升學相關]] [[分類:學生]] [[分類:教師]] [[分類:作業要點]] [[分類:學校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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