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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right">97.06.04行政會議通過</p> 壹、獎勵目的: :一、加強與提升學生英文聽、說、讀、寫之能力。 :二、配合學生升學考試,鼓勵學生參加全民英檢,提高本校英檢通過率。 :三、因應知識經濟時代,加強學生英語能力,與國際接軌,提升競爭力。 貳、主辦單位:教務處。 參、協辦單位:英文科教學研究會。 肆、獎勵對象:本校在學全體同學。 伍、英檢說明: :一、全民英檢共分5級—初級、中級、中高級、高級、優級;每級考試分初試及複試。 :二、初試含聽力測驗及閱讀測驗,需兩科皆達80分才能進入複試階段;複試含寫作(中翻英、英文作文)以及口說能力,亦是兩科均達80分即可獲得該級檢定證書。 :三、目前大學推甄要求檢附全民英檢合格證明並參考或採計。 陸、獎勵要點: :一、通過全民英檢初級取得證書者頒發獎狀乙紙,記嘉獎乙次。 :二、通過全民英檢中級初試者頒發獎狀乙紙,記嘉獎兩次。 :三、通過全民英檢中級取得證書者頒發獎狀乙紙,獎金參仟元,記小功乙次。 :四、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者頒發獎狀乙紙,獎金參仟元,記小功乙次。 :五、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取得證書者頒發獎狀乙紙,獎金肆仟元,記小功兩次。 :六、通過全民英檢高級初試者頒發獎狀乙紙,獎金伍仟元,記小功兩次。 :七、通過全民英檢高級取得證書者頒發獎狀乙紙,獎金壹萬元,記大功乙次。 柒、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提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捌、本辦法自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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