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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6.04行政會議通過

壹、獎勵目的:

一、加強與提升學生英文聽、說、讀、寫之能力。
二、配合學生升學考試,鼓勵學生參加全民英檢,提高本校英檢通過率。
三、因應知識經濟時代,加強學生英語能力,與國際接軌,提升競爭力。

貳、主辦單位:教務處。

參、協辦單位:英文科教學研究會。

肆、獎勵對象:本校在學全體同學。

伍、英檢說明:

一、全民英檢共分5級—初級、中級、中高級、高級、優級;每級考試分初試及複試。
二、初試含聽力測驗及閱讀測驗,需兩科皆達80分才能進入複試階段;複試含寫作(中翻英、英文作文)以及口說能力,亦是兩科均達80分即可獲得該級檢定證書。
三、目前大學推甄要求檢附全民英檢合格證明並參考或採計。

陸、獎勵要點:

一、通過全民英檢初級取得證書者頒發獎狀乙紙,記嘉獎乙次。
二、通過全民英檢中級初試者頒發獎狀乙紙,記嘉獎兩次。
三、通過全民英檢中級取得證書者頒發獎狀乙紙,獎金參仟元,記小功乙次。
四、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者頒發獎狀乙紙,獎金參仟元,記小功乙次。
五、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取得證書者頒發獎狀乙紙,獎金肆仟元,記小功兩次。
六、通過全民英檢高級初試者頒發獎狀乙紙,獎金伍仟元,記小功兩次。
七、通過全民英檢高級取得證書者頒發獎狀乙紙,獎金壹萬元,記大功乙次。

柒、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提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捌、本辦法自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