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 大同高中法規百科 (TSH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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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1訂定

壹、依據: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年11月23日北市教幼字第10044385100號函辦理。

貳、目的:

一、落實校園安全檢查與維護,確保校園公共安全。

二、建立學校定期維護管理檢核機制,確保校園設施安全,以防患於未然。

三、加強校園飲食及飲用水管理,落實校園安全飲食並建立學生安全及健康飲食及飲水觀念。

四、建置校園通報系統,協同社區及家長力量,帶動校舍安全意識,希由發現問題,查察通報,減少意外事故發生。

五、建構温馨關懷,尊重人權、尊重生命、相互信任的友善校園,提供師生安全無虞的學習環境。

六、結合課程及宣導活動推動校園安全教育,發揮親師生力量,全面參與校園安全檢核工作。

參、主辦單位:

本校總務處。

參與單位:本校全體行政同仁與師生。

肆、實施期間:

100年12月1日起至100年12月31日止。

伍、實施內容:

一、校舍建築(含廁所、屋頂等)管理檢核(總務處負責)【附件1】。

二、消防安全設備管理檢核(總務處、衛生組負責)【附件2】。

三、機電設備管理檢核(總務處負責)【附件3】。

四、各科實驗教室安全管理檢核 (教務處、設備組、理化實驗室李秉鴻老師及陳雲琪組長負責)【附件4】。

五、一般專科教室安全管理檢核(各職科主任、實習組、設備組負責)【附件5】。

六、遊樂及運動設施管理檢核(學務處、體育組負責)【附件6】。

七、廚房設備公共安全自主管理檢核表(總務處負責)【附件7】。

八、飲用水水質安全管理檢核(總務處負責)【附件8】。

九、多元、具體、創意及有效的宣導活動(學務處、訓育組、生輔組負責)

陸、實施方式:

一、學務處於集會及校務通報宣達校園安全月實施內容。

二、總務處及相關處室單位於每學期開學前及學期結束前進行安全檢核。

三、總務處於101年1月7日前彙整執行成果、活動照片等裝訂成冊留校備查。

四、總務處於101年1月14日前依評選要點填寫評分表留校備查。

柒、經費:

由本校各相關處室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捌、

本計畫 陳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