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 大同高中法規百科 (TSH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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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評量學生作業學習,提升教師教學效果與能力,特定本辦法。

二、對象

高中部全體學生。

三、日期

各班繳交作業科目請依公佈之作業抽查時程(如附件),由學藝股長(各科目小老師協助配合)收齊後,繳交至教學組以利抽查。

四、作業繳交請按下列規定完成

  1. 經公佈抽查班級科目之作業,請由學藝股長收齊後,連同「作業抽查表」,按表上流程送交任課老師、導師簽名後,連同作業一併繳交至教務處教學組。
  2. 抽查作業須經任課老師批閱完成後,由同學將錯誤之處訂正完畢,再繳交至教學組。
  3. 教學組於作業檢查完畢後,將於隔日早自習時間通知學藝股長至教務處領回後發放同學。
  4. 逾期未交作業限三日內補交,否則依校規懲處。

五、相關獎懲規定

  1. 抽查作業表現優良或另經任課老師推薦優秀者,嘉獎兩次,並頒與獎狀一紙。
  2. 作業不得以影印方式,未繳交作業抽查者,或抽查作業單上註記表現不良者,將處警告一次之處分。
  3. 作業應親手完成,冒名頂替經查獲者,將依校規嚴懲,處予大過一次。
  4. 第一次繳交作業有缺漏、繳交次數不夠者,經教學組抽查後退回補漏,未能及時完成者,彙整後統一交任課老師於學期總分上調整,並處予警告一次。
  5. 以上獎懲由教學組統一陳報。

六、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