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 大同高中法規百科 (TSH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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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評量學生作業學習,提升教師教學效果與能力,特定本辦法。

二、對象

高中部全體學生。

三、日期

各班繳交作業科目請依公佈之作業抽查時程(如附件),由學藝股長(各科目小老師協助配合)收齊後,繳交至教學組以利抽查。

四、作業繳交請按下列規定完成

  1. 公佈抽查班級科目之經作業,請由學藝股長收齊後,連同「作業抽查表」,按表上流程送交任課老師、導師簽名後,連同作業一併繳交至教務處教學組。
  2. 抽查作業須經任課老師批閱完成後,由同學將錯誤之處訂正完畢,再繳交至教學組。
  3. 教學組於作業檢查完畢後,將於隔日早自習時間通知學藝股長至教務處領回後發放同學。
  4. 作業抽查未通過、補齊範圍或需補批閱者,限三日內補交,否則依校規懲處。
  5. 因故(公假、事病假等請假手續完備者)未能按時繳交,則應於次日補交,逾期不候。

五、相關獎懲規定

  1. 抽查作業表現優良或經任課老師推薦優秀者,視實際狀況獎勵。
  2. 作業不得以影印方式繳交、缺交,或抽查作業單上註記表現不良者,將處以警告一次,且各科獨立計算。
  3. 作業非親手完成、冒名頂替、或請人代寫經查證屬實,將視情節輕重依校規嚴懲,最重可處以大過一次。
  4. 以上獎懲由教學組統一陳報。

六、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