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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學校安值勤暨學生週輔經費報銷要點 97.3.6 初訂


一、依據

本校97 年2 月27 日96 學年度第2 學期第3 次行政會議通過「教 職員加班規定」辦理。


二、經費報支條件

1. 教育局「校安中心」在預測可能天然災害之發生或已發生緊急危 機事件時,發布緊急命令,本校依「校安中心」之規定成立「校 安中心編組」並派員駐校值勤,處理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等 工作。 2. 為整飭校園整潔、維護紀律對未遵守學校規定之學生得要求假日 到校實施輔導。 3. 例假日到校值勤,維護校園安全。


三、經費報支程序

1. 上述值勤及輔導人員由學務處派遣,經校長覈實指派,所需之值 勤輔導費由人事勤務費支付。 2. 每月30 日前由學務處核實繕寫印領清冊,會人事室、會計室審 核後呈校長核示發給。


四、經費報支額度

1. 例假日到校值勤輔導費(含秩序、整潔週輔)每日以新台幣1,200 元計,半日以新台幣600 元計。 2. 隔夜值勤、校安勤務津貼每次(晚)以新台幣1,200 元計。


== 五、本要點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並自96 學年度第2 學期起開始施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