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 大同高中法規百科 (TSH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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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6 初訂

一、依據

本校97 年2 月27 日96 學年度第2 學期第3 次行政會議通過「教職員加班規定」辦理。

二、經費報支條件

  1. 教育局「校安中心」在預測可能天然災害之發生或已發生緊急危機事件時,發布緊急命令,本校依「校安中心」之規定成立「校安中心編組」並派員駐校值勤,處理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等

工作。

  1. 為整飭校園整潔、維護紀律對未遵守學校規定之學生得要求假日到校實施輔導。
  2. 例假日到校值勤,維護校園安全。

三、經費報支程序

  1. 上述值勤及輔導人員由學務處派遣,經校長覈實指派,所需之值勤輔導費由人事勤務費支付。
  2. 每月30 日前由學務處核實繕寫印領清冊,會人事室、會計室審核後呈校長核示發給。

四、經費報支額度

  1. 例假日到校值勤輔導費(含秩序、整潔週輔)每日以新台幣1,200元計,半日以新台幣600 元計。
  2. 隔夜值勤、校安勤務津貼每次(晚)以新台幣1,200 元計。

五、

本要點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並自96 學年度第2 學期起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