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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大同高中全人教育實施辦法

96.7.31初訂 96.8.29行政主管會議通過

99.10.26校長核定修正

壹、 主旨: 為深化學生品格教育,有效推動同學對生命的尊重、關懷、成長及實踐,推動勞動、服務、禮貌的道德生活觀,深植國語文與第二外國語等專業技能,建立正確榮譽觀,落實民主法治生活,使成為術德兼修的全方位青年,特訂定本辦法。

貳、 實施對象:全校同學。

參、 實施內容: 展現全人教育多元之目標,鼓勵學生見賢思齊,營造楷模學習風氣,依學生表現類別律訂獎勵方式,並紀錄於全人教育護照。 獎勵類別如下: (一)學術卓越類:參加校內外各項學術競賽表現優異者,推崇學生活用習得之知識與能力。 (二)技能優秀類:表揚參加各項技能競賽成績卓越學生,培養學生終身學習與能力。評選校內各項專業證照檢定表現特優學生,培養學生自我超越的能力。 (三)傑出才藝類:發掘社團表現優異學生及特殊才藝學生,提供展演舞台,鼓勵學生多元智慧學習與發展。 (四)品德楷模類:推舉品德楷模樹立青少年行為典範,重視學生品德教育,學習彼此尊重。 (五)服務學習類:推動學生積極參與志工服務,帶動學生關懷利他之服務風氣。 (六)體能表現類:推動學生終身運動的良好習慣,加強體育技能之培養。 (七)綜合表現類:其他各種優良事蹟,例:代表學校參加各項活動表現優異者、協助學校推動各項活動者…等,激勵學生奮發向上。

肆、 獎勵方式: 凡符合以上優良事蹟,每人每次核予「大同健兒一級棒」戳章乙枚。凡前5學期累積達30枚(含)以上獎章者,將統一由學務處訓育組提報擇優數名,恭請 校長於公開集會時,頒發大同優質全人教育獎,以玆鼓勵。

伍、本辦法經行政主管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