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 大同高中法規百科 (TSH Wiki)
前往: 導覽搜尋

私立大同高中全人教育實施辦法 96.7.31初訂 96.8.29行政主管會議通過

壹、 主旨: 為深化學生品格教育,有效推動同學對生命的尊重、關懷、成長及實踐,推動勞動、服務、禮貌的道德生活觀,深植國語文與第二外國語等專業技能,建立正確榮譽觀,落實民主法治生活,使成為術德兼修的全方位青年,特訂定本辦法。

貳、 實施對象:全校同學。

參、 實施內容: 展現全人教育多元之目標,鼓勵學生見賢思齊,營造楷模學習風氣,依學生表現類別律訂獎勵方式,並紀錄於全人教育護照。 獎勵類別如下(如附件一): (一)學術卓越類:參加校內外各項學藝競賽表現優異者,推崇學生活用習得之知識與能力。 (二)技能優秀類:表揚參加各項技能競賽成績卓越學生,培養學生終身學習與能力。 (三)專業檢定類:評選校內各項專業證照檢定表現特優學生,培養學生自我超越的能力。 (四)傑出才能類:發掘社團表現優異學生及特殊才藝學生,提供展演舞台,鼓勵學生多元智慧學習與發展。 (五)品德楷模類:透過優良學生選舉,推舉品德楷模樹立青少年行為典範,重視學生品德教育,學習彼此尊重。 (六)服務學習類:推動學生積極參與志工服務,帶動學生關懷利他之服務風氣。 (七)體能表現類:推動學生終身運動的良好習慣,加強體育技能之培養。 (八)綜合表現類:其他各種優良事蹟,例:代表學校參加各項活動表現優異者、協助學校推動各項活動者…等,激勵學生奮發向上。

肆、 獎勵細則: 1枚獎章 說明:校內服務表現(含服儀表現)優異者、校內各項比賽獲獎者,或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競賽,雖未獲獎,但表現優異者。 1. 各班每學期班級幹部,表現優良者。 2. 每學期服儀表現優良(例如:形象隊),經師長推薦者。 3. 擔任服務稽查、秩序稽查,表現優良者。 4. 每月生活競賽、秩序競賽表現優良前3名班級,由導師擇優獎勵。 5. 當選各班模範生。 6. 主動參與校園環保、社區公共服務、或擔任各公益團體機構志工服務,累計達10小時。 7. 擔任各科小老師,經該科任課老師推薦者。 8. 擔任學生班聯會、畢聯會組織,表現優良幹部。 9. 定期校內社團成果發表或代表本校參與校外社團表演、參展,成績優異者。 10. 體適能檢測榮獲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銅質獎。 11. 響應臺北市政府全民慢跑運動800公尺,每學期持續表現優良者;或參加校外越野競賽、長跑運動得獎者。 12. 通過臺北市教育局學生25公尺游泳檢測者。 13. 取得救生員證照者。 14. 通過全民英檢初級合格。 15. 日文檢定4級合格。 16. 全民英檢中級初試合格者合格。 17. 校內國語文、英文、數學競試,獲得個人前5名。 18. 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中等學校科展。 19. 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程式設計競賽。 20. 取得丙級技能證照1張。 21. 參加臺北市或臺灣區國語文競賽。 22. 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或臺灣區技能競賽。 23. 參加TRML(Taiwan Regions Mathematics League)數學競賽。 24. 參加全國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理、資訊奧林匹亞競賽。 25. 參加臺北市高中職學校漆彈射擊比賽榮獲團體前6名。 26. 參加全民國防教育全民實彈射擊比賽榮獲團體前6名。 27. 參加臺北市性別平等宣導月各項比賽活動榮獲團體或個人入選者。 28. 擔任臺北市「真愛大使」,且協助學校推動各項活動,表現優異者。 29. 其他優良事蹟,榮獲校內師長、或校外機構推薦者。


2枚獎章 說明:獲臺北市各項競賽成績優異者,或代表國家參加世界級競賽,雖未獲獎,但表現優異者。 30. 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程式設計競賽獲得前6名獎項。 31. 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中等學校科展獲獎。 32. 獲選臺北市優良學生表揚者。 33. 全民英檢中級複試合格。 34. 日文檢定3級合格。 35. 參加臺北市或臺灣區國語文競賽成績排名前5名。 36. 體適能檢測榮獲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銀質獎。 37. 獲選國手代表國家參加世界級競賽者。 38. 通過技能檢定乙級。 39. 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或臺灣區技能競賽獲佳作以上獎項。 40. 參加全美中學數學分級能力測驗(AMC 10或12)達1%者。 41. 參加TRML數學競賽,獲得地區團體獎1等、2等、3等獎。 42. 獲選參加國際性(包含亞太區、亞洲區)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理、資訊奧林匹亞競賽。 43. 獲選參加國際科學展覽。

3枚獎章 說明:獲全國性或世界級各項競賽獎項,或學術表現卓越者。 44. 體適能檢測榮獲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金質獎。 45. 獲選國手代表國家參加世界級競賽榮獲銀、銅牌。 46. 日文檢定1級、2級合格。 47. 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合格。 48. 參加TRML數學競賽獲得全國團體獎金牌、銀牌、銅牌獎。

4枚獎章 說明:獲世界級各項競賽成績優異者。 49. 獲選國手代表國家參加世界級競賽榮獲金牌。 50. 參加國際性(包含亞太區、亞洲區)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理、資訊奧林匹亞競賽獲獎。 51. 參加國際科學展覽獲獎。

伍、獎勵方式: 凡符合以上優良事蹟,每人每次核予「大同健兒一級棒」戳章乙枚,用印於「大同優質全人教育護照」中。凡於當學年達5枚(含)以上獎章,或前5學期累積達20枚(含)以上獎章者,將統一由學務處訓育組提報,恭請 校長於新學年公開集會時,頒發大同優質全人教育獎以玆鼓勵。 陸、本辦法經行政主管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