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 私立大同高中班級經營費管理細則 的原始碼
檢視
頁面
討論
檢視原始碼
歷史
出自 大同高中法規百科 (TSH Wiki)
←
私立大同高中班級經營費管理細則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使用者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私立大同高中班級經營費管理細則 == 990317行政會議通過、0318校長核定 一、 本校依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特訂定本細則,以規範各班級收取班級經營費用事宜。 二、 班級經營費之收取應由班級學生家長會以公平、公開之程序決議後,並將決議紀錄及審查表(如附件)於一星期內繳交訓育組送審,經校長核定後始得收費,繳費後由班級學生家長會(班級家長代表)切實開立收據(樣張如附)。低收入家庭子女可申請免繳。 三、 班級經營費之用途僅限供各班環境佈置及競賽活動等班級經營之用,經費支用須符合最新之教育政策法令。 四、 各班收取之班級經營費應定期公告收支,並於各學期期末將當學期之班級經營費收支帳目影印1份送交訓育組備查。 五、 其他代收代辦費用(如家政教材費、講義費、畢業旅行費用等)應依相關規定分別收取,不得以班級經營費名義合併收取。 六、 本細則奉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自99學年度起實施】
返回至
私立大同高中班級經營費管理細則
。
導覽選單
導覽
首頁
社群入口
新聞動態
最近變更
說明
搜尋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個人工具
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