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 大同高中法規百科 (TSH Wiki)
小 (新頁面: <p align="right">97.09.17行政會議通過</p> ===壹、依據=== 教育部頒97.06.26「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貳、目的=== 一、因應學生個別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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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0年1月5日 (二) 16:07 的修訂
97.09.17行政會議通過
壹、依據
教育部頒97.06.26「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貳、目的
一、因應學生個別需要,以達到因材施教,適性發展的目標。
二、鑑定出學科程度優異之學生,引導其從事加速、加深、加廣之學習。
參、實施時間:
每學期辦理一次,由教務處簽核公告之。
肆、實施對象:
本校各年級學生。
伍、實施方式
一、申請科目:英文
二、申請資格:參加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通過「中高級」測驗。
三、申請程序:
- (一)學生於開學前一個月內填寫申請表、自學計畫表。
- (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需為2年內有效證明文件)。
- (三)報名費500元。(若免筆試者,該科不收報名費)
四、鑑定作業程序
- 初選:教務處審查通過後,公告複選名單。
- 複選:實施測驗
- 方式:筆試。
- 範圍:命題範圍以該科當學期教材為原則。
- 分數:以70分為鑑定通過之最低標準。
五、注意事項:
1.免修者仍須參加三次段考,免修學生該學期成績計算方式:
鑑定分數 | 第一次段考 | 第二次段考 | 第三次段考 | |
比重 | 30% | 20% | 20% | 30% |
2.申請免修者需於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月內提出申請,並依照教務處公告時程參加考試,若前一學期有未按辦法確實執行,下一學期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3.鑑定合格學生,每週均須繳交英文免修學習單(如附件),並於申請免修英文課程時段,應至圖書館自習(不得逗留於餐廳或球場,一經發現,依上課缺曠規定處理),若與老師討論或志工服務,需有老師簽認證明。
陸、經費
以參加甄試學生所繳報名費,專款專用。
柒、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