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 大同高中法規百科 (TSH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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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北市教育局申請單獨招生之規定,使本校舉行轉學考試或聯合發記分發後續單獨招生之各項考試試務運作順暢,俾便相關工作能如期完成,特設「臺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學招生試務委員會」(以上簡稱本會)。

二、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之,副主任委員一人,由教務主任擔任之,試務委員包括註冊組組長、教學組組長、輔導主任、人事主任、總務主任、會計主任、主任教官、機械科主任、電子科主任、資料處理科主任、綜合高中主任、普通科主任、國文、英文、數學三科教學研究會總召集人計15人,如有需要,得聘請校外學者或家長委員會代表參與之。

三、本會置總幹事一人,由各科科主任輪流擔任之,承主任委員之命,規劃及執行有關該年度各項招生事宜。

四、本會設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小組成員由主任委員由試務委員中召集組成,負責處理申訴及緊急事件。

五、本會職掌如下:

(一) 議定本校申請入學條件、審查辦法、評選方式、招生名額及相關注意事項。
(二) 議定本校轉學考之簡章、考試時間、考試科目、招生人數、錄取名單及相關注意事項。
(三) 檢討本學年度單獨招生之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
(四) 其他相關事項處理。

六、本會下設綜合、總務及會計三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由主任委員聘相關人員擔任之,各組職掌如下:

(一) 綜合組:
  1. 擬定本校對外招生之各項事務草案。
  2. 受理學生放棄及報到之各項事務安排。
  3. 辦理放榜及再招生事宜之處理。
  4. 其他有關事項。
(二) 總務組:
  1. 辦理各項作業之執行。
  2. 審查各種報名及報到學生之個人資料,必要時得通知學生就所提資料提出說明。
  3. 辦理學生有關審查作業之各項查詢工作。
(三) 會計組:
  1. 辦理本會有關預算及決笄之各項工作。
  2. 協助對外工作費用之核銷。

七、本會委員其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等親內之血親或三等親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者為本年度相關事務之人員者,應自行迴避之。

八、本組織要點經校長同意後實施,並依「大同高中試務工作實施要點」辦理,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