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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學推動跑步運動實施計畫

                                               100.04.21陳校長核可後修訂

壹、依據:

北市教體字第09536743100號辦理。

貳、目的:

增進私立大同高中(簡稱本校)學生跑步能力,以提昇學生體適能,並培養具有規律運 動能力之習慣。 參、承辦單位:學務處體育組 肆、實施對象:全體學生。

伍、活動原則:

1.先熱身後再實施跑走,運動量由小到大,逐日逐週增加。

   2.以不影響上課為原則,跑步活動時身體如有不適,應立即停止活動。

陸、活動執行與紀錄:

1.每次以跑步800公尺(操場4圈)以上為原則,以增強其心肺耐力。

2.各班級請利用課餘或體育課的時間以彈性及多元的方式實施,每次以跑步800公尺 (操場4圈)以上,不耽誤正常上下課時間,且每日一次為原則,凡學生身體不適或不 宜激烈運動者,則免實施跑步運動。

柒、推動策略:

一、利用大型集會時間向學生宣導正確跑步運動觀念及跑步對健康的益處。

  二、鼓勵校內學生參與校外所舉辦之路跑活動。
 捌、注意事項:
  一、凡具有先天性疾病或身體虛弱經醫師診斷不宜激烈運動者,得免參加。
  二、實施跑走活動如學生身體狀況有不適者,得免參加。
  三、實施跑走活動前,須有適度之熱身活動。
  四、應儘量避免於飯前、飯後半小時內實施跑步活動。
  五、氣溫過高及紫外線指數較高之時段,應儘量避免實施跑步活動。

玖、經費及獎勵

  一、推動跑步運動相關事宜所需經費,由體育組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二、獎勵方式:

(一)於體育成績(學習精神)部份斟酌加分,每跑走5次加總分1分,依此類推最多加至總

     分10分。

(二)每學期跑步平均次數達20次以上之班級,全班記嘉獎乙次;達30次以上之班級,全 班記嘉獎兩次。 (三)協助本案之體育教師及相關人員,視實際狀況提報校長酌予獎勵。 (四)參加校外路跑活動有績效者,得酌予獎勵。

拾、本計劃請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