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 大同高中法規百科 (TSH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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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結婚補助:需做婚前健康檢查。 | :二、結婚補助:需做婚前健康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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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就讀於公立大專院校,補助10000元。 | ::#子女就讀於公立大專院校,補助10000元。 | ||
::#子女就讀於私立大專院校,補助20000元。 | ::#子女就讀於私立大專院校,補助2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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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就讀於公立高中(職),補助5000元。 | ::#子女就讀於公立高中(職),補助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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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專前三年比照高中,後二年比照大專院校。 | ::(三)五專前三年比照高中,後二年比照大專院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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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一)每學年度由學校主辦之員工旅遊,每人補助一次,最高金額3200元。 |
− | :: | + | ::(二)於前款之外時間,由十人以上組成,參與教職員人數應有5人以上,利用個人休假自行組團之旅遊,每人每學年度補助一次,最高金額600元。 |
+ | ::(三)第二款之旅遊活動必修投保旅遊平安險,並於活動前一週提出簽陳簽核。活動結束後二週內,檢附相關單據(如保險、車資、餐\飲、門票等)、參加人員名冊與團體照辦理申請作業。 | ||
:七、慶生補助:每人400元等值之禮券或禮品。 | :七、慶生補助:每人400元等值之禮券或禮品。 | ||
:八、年節節金:端午及中秋二節,每人各1,000元。 | :八、年節節金:端午及中秋二節,每人各1,000元。 |
於 2010年8月5日 (四) 22:11 的最新修訂
98.12.23 9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8次行政會議通過
99.8.2 9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增進教職員工福利,提高工作效率,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及教官,但不含工讀生。
第三條
本校福利措施項目為大同員工持股委員會購股補助、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喪葬補助、教育補助、旅遊補助、慶生補助、年節節金、重陽節敬老禮品致贈及續勤獎等。
第四條
相關福利措施列支及申請手續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大同員工持股委員會購股補助標準如下:
提存金 | 補助 | 提存金 | 補助 | 提存金 | 補助 |
---|---|---|---|---|---|
100元 | 50元 | 800元 | 400元 | 6000元 | 3000元 |
200元 | 100元 | 900元 | 450元 | 7000元 | 3500元 |
300元 | 150元 | 1000元 | 500元 | 8000元 | 4000元 |
400元 | 2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9000元 | 4500元 |
500元 | 250元 | 3000元 | 1500元 | 10000元 | 5000元 |
600元 | 300元 | 4000元 | 2000元 | ||
700元 | 350元 | 5000元 | 2500元 |
- 二、結婚補助:需做婚前健康檢查。
- (一)本人結婚:補助本薪三個月,另贈送十人份電鍋一個。
- (二)子女結婚:補助本薪三個月,另贈送十人份電鍋一個。
- 三、生育補助:本人或配偶生育,不限次數,每次補助本薪三個月。
- 四、喪葬補助:
- (一)本人喪亡:補助本薪十個月。
- (二)父母或配偶喪亡:補助本薪三個月。
- (三)子女喪亡:
- 年滿12歲之子女喪亡:補助本薪二個半月。
- 未滿12歲之子女喪亡:補助本薪一個半月。
- (四)內祖父母喪亡:補助金額2000元。
- 五、教育補助:
- (一)補助金額如下:
- 子女就讀於公立大專院校,補助10000元。
- 子女就讀於私立大專院校,補助20000元。
- 子女就讀於夜間部大專院校,補助6000元。
- 子女就讀於公立高中(職),補助5000元。
- 子女就讀於私立高中(職),補助10000元。
- (二)教育補助條件為學業平均60分以上始得申請。凡就讀研究所及就讀軍、警、師範等享有公費者,不得申請。
- (三)五專前三年比照高中,後二年比照大專院校。
- (一)補助金額如下:
- 六、旅遊補助:
- (一)每學年度由學校主辦之員工旅遊,每人補助一次,最高金額3200元。
- (二)於前款之外時間,由十人以上組成,參與教職員人數應有5人以上,利用個人休假自行組團之旅遊,每人每學年度補助一次,最高金額600元。
- (三)第二款之旅遊活動必修投保旅遊平安險,並於活動前一週提出簽陳簽核。活動結束後二週內,檢附相關單據(如保險、車資、餐\飲、門票等)、參加人員名冊與團體照辦理申請作業。
- 七、慶生補助:每人400元等值之禮券或禮品。
- 八、年節節金:端午及中秋二節,每人各1,000元。
- 九、重陽節敬老禮品致贈:教職員工有滿80歲以上之父母或內祖父母者,始得申請。
- 十、續勤獎:在本校連續服務屆滿以下年資者(含大同大學年資),致贈續勤獎金。其標準如下:
- (一)屆滿40年:致贈35,000元。
- (二)屆滿35年:致贈30,000元。
- (三)屆滿30年:致贈25,000元。
- (四)屆滿25年:致贈20,000元。
- (五)屆滿20年:致贈15,000元。
- (六)屆滿15年:致贈12,000元。
- (七)屆滿10年:致贈7,000元。
- (八)屆滿5年:致贈3,000元。
第五條
生育補助、喪葬補助及教育補助,同一事件以一人申請為限。
第六條
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及教育補助,服務未滿一年者減半。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