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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異)

於 2012年4月27日 (五) 10:11 的修訂

私立大同高中健康中心使用規則

一. 鑒於健康中心為一健康服務、健康諮詢健康照護之場所,為使全校教職員工、學生均得以充分利用,特訂定此使用規則。 二. 本中心星期一~星期五服務時間: 1. 護理人員: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止。 2. 醫師看診時間:中午十二時至十三時,下午兩時至五時。 三. 患者進入中心內應靜肅不得推擠或大聲喧嘩。 四. 就診時請按先後順序就診,但傷病較輕者,應讓急病或傷重者先就診。 五. 就醫者應填寫病歷並詳實告知病情症狀及有無過敏反應。 六. ,外傷者請填「傷病護理登記表」,本中心依患者病情給予擦藥或緊急救醫並通知家長。 七. 健康中心之器材、藥品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取用。 八. 學生借用醫療器材,應填寫「物品外借申請單」,並適時歸還。 九. 臥床休息者,一般以兩小時為原則(特殊病況例外)。 十. 歡迎索取衛生教育單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