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 大同高中法規百科 (TSH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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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p>

**請購仍以請採購單為主,支付證明書僅用於:
  (一)金額未達6,000元之採購。
  (二)金額達6,000元以上之緊急採購。(需先上簽呈並經 校長核可)
  

** 財產:
    屬動產,每件金額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者列為財產,三千元以上(含三千)具有完整之個體並能單獨使用為一單位者,亦得列為財產,須由事務組設財產卡,列入學校財產之管理,使用單位及管理單位皆須簽章。
     各科、組整批採購之材料及用品應設專人管理,按使用情形,逐月列出明細表,向會計室報銷,並印出盤存明細表,備查。

一、金額未達6,000元,以「支付證明書」申請
  (一)進請採購系統登錄、列印支付證明書並附有私立大同高中抬頭或統一編號03701408之發票、收據及相關單據。(如單位 預算不足,需辦理預算流用(各式表單-預算流用申請單))
  (二)由承辦單位簽核後,送校長簽准。
  (三)檢附支付證明書及相關單據到會計室申請。
  (四)會計室核對無誤後編製支付傳票,經各層主管簽准後付款。
  (五)付款:出納組根據領款方式付款。

二、 金額達6,000元以上,以「請採購單」申請
   " 教育部、局補助款之採購案及各項政府補助之採購案,單價達10萬以上需公開招標,並取得三家正本報價單。"
(一)採購:由主辦採購協助議價、採購事宜,金額在50萬元以上之財物、勞務及工程採購,須先經採購審查小組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決後執行,逾200萬以上之財物、勞務及工程採購(緊急採購案授權 校長核決除外,校長於下一期董事會校務報告補充說明),均需經由 董事會核可後方得進行採購相關作業。
(二)請購:進請採購系統登錄、列印,送相關單位簽核後辦理。(如單位預算不足,需辦理預算流用(各式表單-預算流用申請單))
(三)預算:會計室預算控制後,送校長決行。
(四)交貨驗收:申請單位負責交貨驗收,依照請採購單內容詳細核對數量、單價及相關資料後,列印驗收記錄單,由承辦單位簽核後,送校長簽准。
(五)檢附驗收記錄單及相關單據到會計室申請。。
(六)會計室核對無誤後編製支付傳票,經各層主管簽准後付款。
(七)付款:出納組依照付款條件付款,廠商領款時間為發票開立後兩個月起算,需配合出納付款時間(本校出納付款時間為每月第二、第四週之星期二),情況特殊者專簽上呈 校長核准後配合辦理。

三、採購金額在200萬元以下由校長決行,200萬元(含)以上由董事會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