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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要點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通過,並提行政會報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本要點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通過,並提行政會報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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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8年11月28日 (五) 08:23 的修訂

一、臺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等學校為維護懷孕學生之基本人權,保障其受教權益,並提供學生適切之輔導與協助,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就讀本校之一般學生、懷孕與曾懷孕(含墮胎、流產或出養)及育有子女之學生。

三、為預防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依「學校輔導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注意事項」(附件1)及「臺北市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流程」(附表二)研訂相關規定,並統籌預防及處理相關工作。

四、學校各處室或老師知悉學生懷孕時,應轉知輔導室主任,且學校應立即成立學生懷孕事件處理小組(以下簡稱處理小組)。

處理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相關處室主任擔任小組成員,並得依案主需要聘請相關專業人士擔任小組成員。處理小組行政支援工作分配如(附表一)。
成年學生或已婚學生因懷孕而有協助需求者,得比照第一項規定辦理。

五、學生懷孕事件,其情形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應通報者,學校應依規定確實通報。

六、學校應適時實施性別平等教育及性教育課程或活動,培養學生建立健康安全之性態度與性行為,學習避免非預期懷孕之知能,並教導校園師生及家長對懷孕及育有子女之學生採取接納、關懷之態度,以積極保障懷孕及育有子女學生之受教權。

七、學校不得以學生懷孕或育有子女為由,做出不當之處分,或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要求學生休學、轉學、退學或請長假。遭受學校歧視或不當處分之學生,得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提出申訴或救濟。

八、學校應整合教育、社政、戶政、勞工、衛生醫療、警政等單位之資源,提供懷孕或育有子女之學生輔導、轉介、安置、保健、就業、家庭支持、經濟安全、法律協助及多元適性教育。

多元適性教育其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
  1. 補救教學:協助完成學制內的課程。
  2. 因懷孕所產生之需求:孕程及產後照護、非預期性懷孕知能、家庭親職教育等。
  3. 生涯規劃:生涯規劃輔導、技職訓練課程等。

九、處理小組應將個案處理工作提性平會備查,學校應於每學年末(6月30日)將學生懷孕事件之處理概況函報教育局,並將處理成效列案存檔備查。

十、本要點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通過,並提行政會報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檔案:臺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流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