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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8.08初訂
100.09.29修訂

一、依據:

(一)教育部95.12.26教育部推動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訂定之。

(二)教育部100.8.9教育部推動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訂定之。

二、目標:

(一)透過校園執行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之過程,體認生命之可貴,促使全校師生尊重生命、關懷生命與珍愛生命。

(二)預防學生自我傷害事件發生,萬一不幸發生,能夠有效處理,使傷害降至最低。

(三)以一級預防、二級預防、三級預防之教訓輔三合一理念,制定校園自我傷害防治處理機制,強化處理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防治事件之能力。

三、實施項目:

分三級預防。

(一)初級預防:

  1. 目標:增進學生心理健康,免於自我傷害。
  2. 策略:增加保護因子,降低危險因子。
  3. 行動方案:
    (1)訂定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防治計畫。
    (2)建立校園危機應變機制(如附件一),危機處理小組(如附件二),設立24小時通報求助專線,訂定自我傷害事件危機應變處理作業流程(如附件三),並定期進行演練。
    (3)由校長主導整合校內資源,強化各處室合作機制。
    (I)教務處:規劃生命教育融入課程,提升學生抗壓能力(堅毅性與問題解決能力)與危機處理及自我傷害之自助與助人技巧。
    (II)學務處與輔導室:
    (i) 舉辦促進心理健康之活動,(如:正向思考、衝突管理、情緒管理、以及壓力與危機管理)之活動。
    (ii) 辦理生命教育電影、短片、閱讀、演講等宣導活動。
    (iii) 辦理生命教育參觀及體驗活動—諸如參觀育幼院、宗教博物館及飢餓三十體驗活動。
    (iv) 結合社團及社會資源辦理自我傷害防治工作。
    (v) 強化教師輔導知能:實施全體教師(含導師及教官等相關訓導人員)對自我傷害辨識及危機處理知能。
    (vi) 對家長進行自我傷害認識與處理之教育宣導。
    (vii) 同儕之溝通技巧與情緒處理訓練。
    (III)總務處:
    (i) 校警之危機處理能力之加強。
    (ii) 校園高樓之中庭與樓梯間之意外預防安全網、生命教育文宣與求助專線之廣告。
    (IV)人事室:提供職員正向積極的工作態度訓練,建立友善的校園氛圍。
    (4)校長主導結合校外網絡單位資源,以建構整體協助機制。

(二)二級預防:

  1. 目標:早期發現、早期介入,減少自我傷害發生或嚴重化之可能性。
  2. 策略:篩檢高關懷學生,即時介入。
  3. 行動方案:
    (1)高關懷群學生辨識:每學期定期進行問卷篩選,篩檢高關懷學生;全員篩檢,建立高關懷學生檔案,每學期定期對高關懷學生早期發現,早期協助,並進行長期追蹤與介入輔導;必要時進行危機處理。
    (2)篩檢計畫之實施須符合專業法律與倫理,即在尊重學生的自主與考慮不傷害生命的原則下,強調保密隱私以及不標籤化與污名化之下進行。實施過程包括六階段:
    (I)說明:說明篩檢目的與保障篩檢結果的保密性。
    (II)取得同意:除非學生有傷害他人或自己的危險性,否則,應依尊重自主原則,在學生(家長)同意下進行篩檢,非強迫性(未成年學生,需取得家長或監護人同意)。
    (III)解釋結果:對篩檢結果的解釋要謹慎與專業,不隨便給學生貼上精神疾病或任何不好的標籤。
    (IV)保密:學校輔導人員、導師及相關教師應遵守法律命令及專業倫理,不得無故洩漏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個案當事人之秘密。
    (V)主動關懷:主動提供高關懷學生必要的關懷協助及需要的諮商輔導。
    (VI)必要的轉介:當知悉學生有疑似精神疾病、有明顯的自傷或傷人之虞時,需進行危機處置與必要的轉介與協助就醫。
    (3)提升導師、教官、同儕、教職員、家長之憂鬱與自殺風險度之辨識與危機處理能力,以協助觀察辨識;並對所發現之高關懷學生提供進一步個別或團體的心理諮商或治療。
    (4)整合校外之專業人員(如: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工師、精神科醫師等)資源到校服務。

(三)三級預防:

  1. 目標:預防自殺未遂者與自殺身亡的周遭朋友或親友模仿自殺,及自殺未遂者的再自殺。
  2. 策略:建立自殺與自殺企圖者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標準作業流程。
  3. 行動方案:
    (1)自殺未遂:建立個案之危機處置標準作業流程,對校內之公開說明與教育輔導(降低自殺模仿效應),並注意其他高關懷群是否受影響;安排個案由心理師進行後續心理治療,以預防再自殺;家長聯繫與預防再自殺教育;進行班級團體輔導,提供心理衛生教育及同儕如何對當事人進行協助。
    (2)自殺身亡:建立處置作業流程,含對媒體之說明、對校內相關單位之公開說明與教育輔導(降低自殺模仿效應)、家長聯繫協助及哀傷輔導。
    (3)通報轉介: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及參考行政院衛生署函頒之「自殺防治通報轉介作業流程」(含「衛生署自殺防治通報轉介流程圖」、「自殺暨高危險群個案通報單」及「自殺個案轉介回復表」)進行通報與轉介。

四、執行成效評估:

每學期末召開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檢討會議,研議改進修正。

五、

本計劃經行政會議通過,並經呈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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