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 大同高中法規百科 (TSH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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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為發展學校特色,提升教學品質,建立精緻形象,審議各科(群科)課程配置、開課學期,課程學分數及規劃課程教學評鑑等相關事宜,特設置「臺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學校課程決策單位。 | |
=== 第三條 === | === 第三條 === | ||
本會組成方式如下: | 本會組成方式如下: | ||
− | : | + | :(一)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共10位: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室主任、學術學程主任、專門學程主任、實驗研究組組長、教學組長、訓育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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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 === | === 第五條 === | ||
− | + | 本會設置課程規劃研究單位為課程研究小組、教學研究規劃單位為教學研究會,其組織與任務如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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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科目課程研究小組:由國文科、英文科、數學科、社會科、自然科、藝能科、國防通識科教學研究會召集人組成;學術學程主任擔任該研究小組召集人。 | ::(二)一般科目課程研究小組:由國文科、英文科、數學科、社會科、自然科、藝能科、國防通識科教學研究會召集人組成;學術學程主任擔任該研究小組召集人。 | ||
::(三)綜合活動課程研究小組:由學生事務處主任、訓育組長、生活輔導組長、體衛組長組成;學生事務處主任擔任召集人。 | ::(三)綜合活動課程研究小組:由學生事務處主任、訓育組長、生活輔導組長、體衛組長組成;學生事務處主任擔任召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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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議各教學研究會提出的課程計畫與教學計畫案。 | ::# 審議各教學研究會提出的課程計畫與教學計畫案。 | ||
::# 為維護教學品質,設計、規劃、執行與督導、推動同儕教學視導與課程教學評鑑工作。 | ::# 為維護教學品質,設計、規劃、執行與督導、推動同儕教學視導與課程教學評鑑工作。 | ||
− | : | + | :二、教學研究規劃單位:為各教學研究會及特殊教育推行工作委員會。設召集人一人,經推選,或由校長指定科主任或教師出任。教學研究規劃單位工作任務如下: |
::(一)學科教師共同研議、規劃、檢討、修正、開設課程與教學。 | ::(一)學科教師共同研議、規劃、檢討、修正、開設課程與教學。 | ||
− | ::(二) | + | ::(二)審議開設課程申請,送相關課程研究規劃小組研議。 |
::(三)規劃設計教學活動。 | ::(三)規劃設計教學活動。 | ||
::(四)研究、發展教學方法與技術。 | ::(四)研究、發展教學方法與技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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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陳報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陳報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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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9年6月10日 (三) 09:14 的最新修訂
980114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臺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第二條
為發展學校特色,提升教學品質,建立精緻形象,審議各科(群科)課程配置、開課學期,課程學分數及規劃課程教學評鑑等相關事宜,特設置「臺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學校課程決策單位。
第三條
本會組成方式如下:
- (一)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共10位: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室主任、學術學程主任、專門學程主任、實驗研究組組長、教學組長、訓育組長。
- (二)學科召集人:國文科、英文科、數學科、社會科、自然科、電子科、機械科、資料處理科學科召集人各1位。
- (三)教師代表:1~7位。
- (四)家長會代表:1~2位。
第四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 一、審議課程規劃相關文件、作業流程,並督導執行。
- 二、審議課程配置、開課學期、核定時數、學分、授課教師、教學設備需求等。
- 三、研議學校課程配置所需師資、設備、開辦年段、時數需求,重補修需求評估。
- 四、設計規劃課程教學評鑑作業相關規範。
- 五、推動課程教學評鑑工作,並定期追蹤、檢討與修正。
- 六、配合各領域課程研究小組、教學研究會,整體規劃教學與主題教學活動。
第五條
本會設置課程規劃研究單位為課程研究小組、教學研究規劃單位為教學研究會,其組織與任務如次:
- 一、課程規劃研究單位:依專業群科、一般科目與綜合活動科目規劃設置。
- (一)專業群課程研究小組:由專門學程主任及電子科、機械科、資料處理科學科召集人組成;專門學程主任擔任該研究小組召集人。
- (二)一般科目課程研究小組:由國文科、英文科、數學科、社會科、自然科、藝能科、國防通識科教學研究會召集人組成;學術學程主任擔任該研究小組召集人。
- (三)綜合活動課程研究小組:由學生事務處主任、訓育組長、生活輔導組長、體衛組長組成;學生事務處主任擔任召集人。
- (四)工作任務如次:
- 各課程研究小組依據部定教育目標規劃,擬定各科教育目標、各科校訂課程之規劃(科目課程名稱、學分數、必選修之分類、先備條件、開設年段、開設流程、課程教學評鑑、教師資格與專長、設備需求、教學場所等相關資料),送本會審議。
- 審議各教學研究會提出的課程計畫與教學計畫案。
- 為維護教學品質,設計、規劃、執行與督導、推動同儕教學視導與課程教學評鑑工作。
- 二、教學研究規劃單位:為各教學研究會及特殊教育推行工作委員會。設召集人一人,經推選,或由校長指定科主任或教師出任。教學研究規劃單位工作任務如下:
- (一)學科教師共同研議、規劃、檢討、修正、開設課程與教學。
- (二)審議開設課程申請,送相關課程研究規劃小組研議。
- (三)規劃設計教學活動。
- (四)研究、發展教學方法與技術。
- (五)教材遴選或研發。
- (六)推動同儕教學視導與課程教學評鑑工作。
- (七)課程的研究與發展。
- (八)建置課程教學檔案。
- (九)推動教學觀摩活動。
第六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舉行委員會議乙次,唯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開時機需配合教師撰寫教材、教務處排課配課時間等需求,並於每學年開學前提出下學年度學校總體課程計畫。
第七條
本會行政工作由教務處主辦,相關處室協辦。
第八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陳報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