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 大同高中法規百科 (TSH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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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27決議

第一條

本校創校秉持「正誠勤儉、建教合一、研究發展」之辦學理念,發展為小而精緻的高級中學,並結合大同公司、大同大學及社區資源,以落實「工業報國」之宗旨。

第二條

本校之校務發展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主任擔任執行祕書,召集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人事主任、會計主任、各科科主任及家長會委員三名共同組成,並由傑出校友若干名擔任諮詢委員,負責研擬本校校務發展。

第三條

本校各項發展目標之執行策略,交由各相關教學及行政單位負責研擬,再送交校務發展委員會審議。其後,由執行祕書協調各單位完成計畫書,經校務發展委員會審議後,依序送行政會議、校務會議、董事會通過後實施。

第四條

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之校務發展目標如下:

一、充實各項教育設施與圖書設備,提昇教學品質。
二、美化校園環境,充實教學設備,提供安全、舒適的教學。
三、擴展教學資源,改善教學環境,發展POWER教師。
四、倡導民主化、人性化、效率化校務行政。
五、改進教材教法,推動班班是好班,提高學生學習興趣,提高國立大學升學率。
六、加強人文教育及創意的教育,提升師生文化素養,啟發學生思維,創新發展。
七、強化公民教育、生活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培養正確觀念,以培育健全公民。

第五條

本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第六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遇有臨時重要事項,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請 校長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