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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生參加技能檢定,學術科測驗成績特優者,由各科簽請 校長頒獎,獎勵標準如下:
 
:本校學生參加技能檢定,學術科測驗成績特優者,由各科簽請 校長頒獎,獎勵標準如下:
  
獎勵項目 獎勵內容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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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兩張丙級技術士證照 頒發獎狀乙紙,記嘉獎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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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TD>第三張起每增加一張丙級技術士證照</TD><TD>頒發獎狀乙紙,獎金壹仟元,記小功乙次</TD></TR>
第三張起每增加一張丙級技術士證照 頒發獎狀乙紙,獎金壹仟元,記小功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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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級檢定學科或術科測驗及格,而未取得證照者者 頒發獎狀乙紙,記嘉獎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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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一張乙級技術士證照 頒發獎狀乙紙,獎金參仟元,記小功兩次
 
  
 
四、本校學生參加技能檢定,若有舞弊或其他違反檢定規則,經查證屬實者,記大過處分。
 
四、本校學生參加技能檢定,若有舞弊或其他違反檢定規則,經查證屬實者,記大過處分。

於 2009年4月29日 (三) 15:12 的修訂

97.03.05主管會議通過

一、目的:

1‧落實職業證照制度,鼓勵本校學生踴躍參加技能檢定,提昇學生專業技能學習成效。
2‧激勵本校學生藉由專業技能的學習成就,建立信心,引發其學習的意願。
3‧鼓勵並指導本校學生取得多張丙級技術士證照及乙級證照,建立其升學與就業的優勢。

二、檢定項目:以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所公佈辦理之各職類技能檢定為主。

三、獎勵標準:

本校學生參加技能檢定,學術科測驗成績特優者,由各科簽請 校長頒獎,獎勵標準如下:
獎勵項目獎勵內容
取得兩張丙級技術士證照頒發獎狀乙紙,記嘉獎兩次
第三張起每增加一張丙級技術士證照頒發獎狀乙紙,獎金壹仟元,記小功乙次
乙級檢定學科或術科測驗及格,而未取得證照者者頒發獎狀乙紙,記嘉獎乙次
取得一張乙級技術士證照頒發獎狀乙紙,獎金參仟元,記小功兩次

四、本校學生參加技能檢定,若有舞弊或其他違反檢定規則,經查證屬實者,記大過處分。

五、任課或指導老師輔導學生參加該科相關職類技能檢定成績進步或有突破者,由教務處簽請 校長敘獎。〈獎勵原則如附公式〉

六、學術科測驗時帶隊老師依規定申請差旅費。

七、本辦法經主管會議通過,提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