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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right">於本校民國95年5月8日校務會議通過<br /> 於本校民國95年7月10日行政會修正通過</p> 一、 依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辦理各項學分認證事宜。 二、 在校學生如因就讀科別志趣不合,得轉入不同科之下學期就讀(惟本學期成績尚未結算,可先提出申請,俟成績結算後再由教務處審查資格) 。 符合報名轉科考試同學之條件如下: (一) 上學期之德行成績須70分以上。 (二) 上學期部定科目須達補考標準。 (三) 原欲轉入之班級人數超過48人(含欲提出申請轉科部之同學),該科部不 得辦理科部考試。 (四)三年級同學不得參加,欲參加者須降級就學。 (五)每學期轉換時舉行考試。 三、 核定標準: (一)學業成績:(佔80%) 以上學期國文、英文、數學三科加總平均計算(佔80%)。 (二)晤談結果:(佔20%) 1.輔導老師晤談測驗成績(佔5%)。 2.原級任導師輔導概述及建議(佔5%)。 3.欲轉入科主任輔導概述及建議(佔10%)。 四、 錄取資格:於申請參加學生中擇優錄取,必要時得從缺,申請同學須歸建至原班級就學。 五、 欲申請轉科學生須經家長同意,並於每學期期末考前一週向註冊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六、 同時轉入、轉出每班人數合計不得超過五名(含五名)。 七、 轉科(部)學生核定學生名單於期末考結束日公佈。 八、 經核定轉科後,應到核定轉入之科班就讀,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再轉入其他科班(包括原就讀科班),休學復學生至少須復學一學期始能參加轉科部考試。 九、 依學年學分制條件,轉科學生未修專業科目或其它科目未修而無法補修,以致無法於三年內完成應修畢業最低學分時,應延長修業年限(延長修業年限期間之役男兵役應依並列入考慮)。 十、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報局核備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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