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 大同高中法規百科 (TSH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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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6年12月7日 (四) 22:00 的修訂
一、實施目的:藉由獎勵措施,鼓勵同學課業學習用功進步,提升讀書風氣。
二、月考成績進步:每次月考後統計同學月考成績總平均,以本次月考之總平均減前一次月考之總平均,以總平均進步分數高者擇優錄取。
三、以本學期未領任何獎學金,每人頒給獎狀及獎品(由家長會每學期每班撥一千元購置獎品),並於週會時公開表揚,以資鼓勵。
四、名額:每班三名。
五、本辦法經93.12.18校務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施行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