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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學九十九學年度法律基本常識測驗實施辦法

100.5.27初擬 100.5.30校長核定通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中字第10037030400號函。

二、目標:為強化學生法律教育,提升學生法律常識與認知,避免學生因無知而誤觸法網,特訂定此計畫。

三、實施辦法: (一)公告教育部「法律基本常識測驗案例」及題庫,供二年級全體同學研讀。 (二)請各班導師擇時宣導法律知識。 (三)請公民、法律與生活任課教師於上課時加強宣導。 (四)實施法律基本常識測驗。 (五)成果回報教育局時間:俟教育局另行來函後依規定辦理。

四、測驗時間:100年6月17日(星期五)早自習時間(7:30~8:00),考試30分鐘。

五、實施對象:二年級全體同學。

六、獎勵:測驗獲得滿分同學各記嘉獎貳次、並頒發獎狀乙張。

七、本辦法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