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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1.07行政會議通過

一、主旨:

依據教育部頒佈之高級中學課程標準規定,為輔導高一、高二各年級學生選組、轉組,以確定其學習志向,特訂定本辦法。

二、實施對象:

高一升高二普通科學生,高二普通科學生。

三、協助實施成員:

學生家長、任課老師、導師、科主任、輔導室。

四、實施方法:

  1. 編班原則依據學生選組性向分為第一類組(社會組)、第二類組(自然組)、第三類組(自然組加選生物)。
    高一學生應請導師、科主任及輔導教師輔導選組,再填寫「選組申請單」經家長簽章同意後,於選組申請期限內由導師收齊送科主任彙整後,再統一送至教務處註冊組,作為分組編班之依據。(「選組申請單」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並參酌下列幾種情況:
    (1)高一英文、數學和自然學科或社會學科成績。
    (2)性向測驗及興趣測驗結果。
    (3)學生個人志向及將來可能之發展。
    (4)家長意見、導師、輔導室、教務處之建議。
  2. 各類組原則上採常態編班,以達有教無類之教育理念。
  3. 自然組同學,依下列規定分組編班:
    (1)考慮現有師資調配,第三類組(自然組+生物)學生以安排在同一班為原則,必要時得與未修讀生物之自然組同學安排在同一班級。
    (2)如選讀自然組學生人數超過55人(含)以上時,將依高一上及高一下第一、二次段考國文、數學、英文、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平均成績後,擇優錄取,每班人數上限為55人。
  4. 選組填表時間訂於五月下旬以前完成,逾期者由導師代為選組。
  5. 編班之調整以缺額填補方式,處理轉班安置。

五、備註:

如有適應不良等問題,可就以下規定事項申請轉組:正式編班確定後,學期中一律不予轉組。

  1. 轉組申請日期:轉組申請最多一次為限
    (1)高一升高二:暑期輔導結束前。
    (2)高二上學期:每年12月下旬。
  2. 申請方式:轉組申請者必需填寫轉組申請單,經家長同意簽章,並請導師、輔導主任(老師)、及科主任簽註意見後,學生親自送交教務處註冊組。「轉組申請單」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3. 學生轉組時必須事先審慎考慮,經轉組後,不得以任何理由二次轉組,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原班級就讀。

六、

高三上學期開學後,因辦理大學升學報名相關事宜,不受理轉組申請。

七、

申請截止日期由註冊組公告,逾期不予受理。

八、

選組經核准後,於當學期結束後生效,學生不得提出放棄或變更選組申請。選組申請經核可、公告後立即生效,不得提出放棄或變更選組申請。

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陳報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