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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right">98.12.23主管會議通過</p> 一、為發揮團隊互助精神,培養良好團隊紀律,並維持教學及行政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校外教學活動係指學校辦理之校外教學、旅遊參觀、畢業旅行及教職員輔導智能研習等團體性活動。 三、非全校性之校外教學活動,留校班級之導師必須留守。非全校性之校外教學活動,留校班級之授課教師於活動當天有課者,除非是參與活動班級之導師或職務上之需要,否則以留守上 課為原則,但得以自行調課之方式參與該活動。 四、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時,一級主管須至少留守二位。 五、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時,以下單位須派員留守: :註冊組、教學組、教官室、會計室(含出納組)、總務處、機械科、電子科、資處科、普通科。 六、各單位於校外教學活動前一週,應填具參加及留守人員名單([[:File:校外教學活動教職員留守要點.pdf|表格如附件]])送人事室彙整後陳校長核示。 七、留守人員應恪盡職責,做好職務代理人工作,不得擅離職守。 八、本要點經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File:校外教學活動教職員留守要點.pdf|附件下載]] [[分類:其他法規]] [[分類:教師]] [[分類:導師工作]] [[分類:作業要點]] [[分類: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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