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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110行政會議通過

壹、

本校為統一監考標準,教師監考時請遵照本要點實施。

貳、考試前

  1. 監考教師請按照監考表執行監考,如因故不能出席時務請自行商請本校教師代理,並通知教務處教學組。
  2. 考試開始前半小時內請至教務處領取試卷。

參、發卷前

  1. 請學生檢查並清空抽屜與座位底下物品,並將書包及非考試需要之紙張、文具、書籍、簿本放置於講台兩旁或教室後面。
  2. 請學生依照班級座號表就座,等候分發試卷。如有違規定者,請其立即改正(不遵守者以違反考試規則處理)。
  3. 不准學生攜帶呼叫器。行動電話、計算器(除非試題說明可攜帶)等電子器材進入試場。

肆、發試卷

  1. 分行發卷,將試卷交與每行最初之第一人,請其依次向後傳遞。
  2. 短缺試卷者舉手索取,剩餘試卷由每行最後一人送回。
  3. 試卷破損及印刷不清者應隨即更換。

伍、考試中

  1. 清查出席人數及缺考學生姓名,並詳填於考場記錄表。
  2. 檢查學生有無按照規定服儀穿著應考(著制服、穿皮鞋),未依規定穿著之同學,請監考老師登記於考場記錄表中,由教學組將名單統計後送交生輔組處置(考試三天中,一天未依規定穿著週末輔導處分,二天則警告一次,三天則警告兩次)。
  3. 核對學生身分(必要時檢查其學生證),對照考場座位表及實際就座者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應立即請其改正,並予登記按違反考試規則處理。
  4. 學生無故遲到逾十分鐘者,一律不准其入場考試。
  5. 請勿閱讀書報或批改作業試卷,切實監督學生杜絕作弊機會。
  6. 違反考試規則學生,請將詳細情形登記於考場記錄表及試卷上(必要時直接聯繫現場巡視人員處理),連同試卷交教務處教學組處理。
  7. 試卷印刷不清者,請與巡察人員聯絡處理,試題如有疑問,當場不予解釋或更正題目,以免導致更正錯誤,待考後由命題教師聯繫同科教師商定如何給分。
  8. 學生於考試期間不得藉故外出,如需要上洗手間時,可舉手向監考人員反映,經同意先行繳卷後,才可以離開試場,但事後仍得回到教室。如因病不能支撐者,請與考試人員聯絡派人送醫務室救治。
  9. 請注意考生桌面及所用之文具上有無抄寫答案。
  10. 考試時禁止學生包括喝水、喝飲料、嚼口香糖、含喉糖(片)等所有的飲食行為。

陸、收試卷

  1. 指定繳卷位置,請學生依繳卷先後次序放置,以免紊亂。
  2. 禁止學生於繳卷時翻閱他人試卷。
  3. 學生於考試終了始可繳卷並離開教室。
  4. 考試時間終了,下課鐘響時,請尚未繳卷學生停止作答,宣佈每行最後一人代收,嚴禁一起起身送繳,以防作弊。
  5. 俟全部試卷收齊整理清點無誤後,送回教務處(請盡量將答案卷(答案卡不必)依座號順序排好交回)。
  6. 請逐欄填寫考場記錄表,並請簽名。
  7. 每節考試起訖時間以鐘聲為準(停電時以搖鈴為準)。

柒、

本要點由行政會議通過並報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