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 臺北市私立大同高中教師參加研習要點 的原始碼
檢視
頁面
討論
檢視原始碼
歷史
出自 大同高中法規百科 (TSH Wiki)
←
臺北市私立大同高中教師參加研習要點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使用者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p align="right">97.10.01主管會議通過</p> ===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教師參加學術研習及各項研討會,以提昇教師專業知能及行政效率,特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 研習分類及參加方式=== <table border="1" cellpadding="5" cellspacing="0"> <tr><th>研習類別</th><th>分類方式說明</th><th>範例</th><th>參加研習方式</th></tr> <tr><td>責任類</td><td>由教育部、教育局或其他公家機關主辦,規定各校務必推派代表參加之研習。</td><td>「學校總體課程種子老師研習」</td><td>由校長或ㄧ級主管指派參加。</td></tr> <tr><td>業務類</td><td>屬行政業務範圍內之工作研習。</td><td>「北市各校教務主任會議」<br />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教育人員人事實務法令專修研習班」</td><td>由校長或ㄧ級主管依工作執掌指派參加。</td></tr> <tr><td>精進類</td><td>由學校單位、公家機關主辦,各校逕依權責酌處之研習。</td><td>「學校行政人員公文書製作與處理專修研習班」<br /> 「全國高中英文教學研討會」</td><td>由校長或ㄧ級主管指派參加,或自由報名參加。</td></tr> <tr><td>成長類</td><td>由私人機構、出版商主辦之研習</td><td>「南ㄧ公民與社會新課程研討會」<br /> 「中華民國自閉症基金會研習」</td><td>自由報名參加</td></tr></table> === 第三條=== 報名參加研習活動,以與教師職務有關或任教該科目者優先。 === 第四條=== 第二條所列責任類、業務類、精進類之研習,經指派參加者以公假方式參加。精進類及成長類自由報名參加之研習,須經一級主管或校長之同意,始能以公假方式參加。 === 第五條=== 教師於上課期間以公假方式參加研習者,應填寫調代課申請單,由教學組負責安排調代課。 === 第六條=== 以公假方式參加研習者,得申請補助研習之註冊費或報名費。若研習地點在外縣市,得依本校教職員工交通費支給標準申請交通費。惟需搭乘飛機或高鐵者須經校長事前核准。 === 第七條=== 教師參加研習時數每學年達30小時(含)以上,依本校「教師升級暨分級辦法」得加1分。 === 第八條=== 教師於研習結束後ㄧ週內應辦理核銷,並撰寫研習心得報告呈核。 === 第九條=== 本要點經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Category:其他法規]]
返回至
臺北市私立大同高中教師參加研習要點
。
導覽選單
導覽
首頁
社群入口
新聞動態
最近變更
說明
搜尋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個人工具
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