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 大同高中法規百科 (TSH Wiki)
前往: 導覽搜尋
(新頁面: <p align="right">98.11.18第14次行政會議通過</p> ===一、經費報支標準:=== <table border="1" cellpadding="5" cellspacing="0"> <tr> <th>項目</th><th>標準</th><th>注…)
 
行 30: 行 30:
 
===三、本標準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亦同。===
 
===三、本標準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亦同。===
  
[[category:競賽活動]]
+
 
 +
附件:[[image:私立大同高中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經費支用標準.doc‎]]
  
 
[[分類:獎學金與補助]]
 
[[分類:獎學金與補助]]
行 37: 行 38:
 
[[分類:學生]]
 
[[分類:學生]]
 
[[分類:經費稽查]]
 
[[分類:經費稽查]]
 +
[[分類:競賽活動]]

於 2009年11月19日 (四) 12:02 的修訂

98.11.18第14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經費報支標準:

項目標準注意事項
報名費全額報支。以支付證明憑據報支。
交通費補助自強號火車車資。以支付證明憑據報支。
旅館費每人每宿1200元。但若主辦單位已提供住宿,則不得報支。以支付證明憑據報支。
膳雜費
  1. 每日支付300元。
  2. 當天來回台中(含)以南或蘇澳(含)以南者,支付200元。
  3. 當天來回苗栗、宜蘭以北者,支付100元。
以支付證明報支(組團隊者,需列團隊清冊)。

二、說明:

(一)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包括:校際運動比賽類、學術(例如語文競賽、地理資訊競賽等)比賽類、音樂比賽類、全國技能競賽類等。以上活動均須有正式公文且經校長簽核始得報支。
(二)報支手續:憑核准文件、出差旅費報告表及會計憑證(發票、收據等,應取得書有該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始得報銷)依流程(科主任或組長→處室主任→校長)向會計室申請。
(三)預算單位:運動類由體育組、技能競賽類由各科、其他則依競賽之性質由訓育組及教學組編列。
(四)其他活動經專案向學校申請且核准者,得適用上列標準給與補助。
(五)其他未盡事宜,得另修訂之。

三、本標準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亦同。

附件:檔案:私立大同高中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經費支用標準.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