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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大同高中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經費支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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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right">98.11.18第14次行政會議通過</p> ===一、經費報支標準:=== <table border="1" cellpadding="5" cellspacing="0"> <tr> <th>項目</th><th>標準</th><th>注意事項</th></tr> <tr> <td>報名費</td><td>全額報支。</td><td>以支付證明憑據報支。</td></tr> <tr> <td>交通費</td><td>補助自強號火車車資。</td><td>以支付證明憑據報支。</td></tr> <tr> <td>旅館費</td><td>每人每宿1200元。但若主辦單位已提供住宿,則不得報支。</td><td>以支付證明憑據報支。</td></tr> <tr> <td>膳雜費</td> <td> #每日支付300元。 #當天來回台中(含)以南或蘇澳(含)以南者,支付200元。 #當天來回苗栗、宜蘭以北者,支付100元。 </td><td>以支付證明報支(組團隊者,需列團隊清冊)。</td></tr> </table> ===二、說明:=== :(一)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包括:校際運動比賽類、學術(例如語文競賽、地理資訊競賽等)比賽類、音樂比賽類、全國技能競賽類等。以上活動均須有正式公文且經校長簽核始得報支。 :(二)報支手續:憑核准文件、出差旅費報告表及會計憑證(發票、收據等,應取得書有該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始得報銷)依流程(科主任或組長→處室主任→校長)向會計室申請。 :(三)預算單位:運動類由體育組、技能競賽類由各科、其他則依競賽之性質由訓育組及教學組編列。 :(四)其他活動經專案向學校申請且核准者,得適用上列標準給與補助。 :(五)其他未盡事宜,得另修訂之。 ===三、本標準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亦同。=== ==附件:== [[:File:私立大同高中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經費支用標準.doc|私立大同高中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經費支用標準 MS Word Doc格式]] [[分類:獎學金與補助]] [[分類:各項競賽]] [[分類:其他法規]] [[分類:學生]] [[分類:經費稽查]] [[分類: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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