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 大同高中法規百科 (TSH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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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述假單必須於事先完成請假手續(假單於前一天中午前送達人事室),即事先覓妥職務代理人,据以填具請假單,按流程送請核准。如不及事先請假,應於告假當天八時二十分前以電話先行連繫,託請服務單位代辦請假手續(仍應依程序完成請假)。 | 四、上述假單必須於事先完成請假手續(假單於前一天中午前送達人事室),即事先覓妥職務代理人,据以填具請假單,按流程送請核准。如不及事先請假,應於告假當天八時二十分前以電話先行連繫,託請服務單位代辦請假手續(仍應依程序完成請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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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7年3月8日 (四) 01:00 的修訂
95.12.01
一、出差:依「大同高中教職員工出差辦法」辦理,填報出差命令單(不需填報教職員請假單)(依程序)→校長
二、公出:開會、研習檢附依據(公文、研習單)(依程序)→校長
三、私假-特(換)休、病(事)假、婚(喪)假:
- 一般教師職員:一天→組長、科主任;三天→處主任;五天→校長
- 組長:一天→處主任;二天→校長
- 科主任、一級單位主管:→校長
四、上述假單必須於事先完成請假手續(假單於前一天中午前送達人事室),即事先覓妥職務代理人,据以填具請假單,按流程送請核准。如不及事先請假,應於告假當天八時二十分前以電話先行連繫,託請服務單位代辦請假手續(仍應依程序完成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