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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right">95.12.01</p> 一、出差:依「大同高中教職員工出差辦法」辦理,填報出差命令單(不需填報教職員請假單)(依程序)→校長 二、公出:開會、研習檢附依據(公文、研習單)(依程序)→校長 三、私假-特(換)休、病(事)假、婚(喪)假: # 一般教師職員:一天→組長、科主任;三天→處主任;五天→校長 # 組長:一天→處主任;二天→校長 # 科主任、一級單位主管:→校長 四、上述假單必須於事先完成請假手續(假單於前一天中午前送達人事室),即事先覓妥職務代理人,据以填具請假單,按流程送請核准。如不及事先請假,應於告假當天八時二十分前以電話先行連繫,託請服務單位代辦請假手續(仍應依程序完成請假)。 [[Category:其他法規]] [[Category:教師]] [[Category:教師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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