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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right">95.12.01</p> 一、本校同仁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為每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十三時至十七時;採自我管理制度。請參閱「教職員工出勤服務規定摘要」。 二、無法到勤上班須事先完成請假(假單於前一天中午前送達人事室),即事先覓妥職務代理人,据以填具請假單,按流程送請核准。如不及事先請假,應於告假當天八時二十分前以電話先行連繫,託請服務單位代辦請假手續。 三、各種請假標準請參閱「請假核假標準表」;公出請檢附事先報准之公文或證明;出差請參閱「教職員工出差辦法」。 四、請假單請依下列流程遞送: 請假人→單位主管(導師加會學務處)→各單位日報表製表人(登入差勤資訊系統)→教學組(調課或備查)→處主任→本部人事室(彙整) →校長(批准)→人事室 五、請假老師當日如有課程,原則宜先自行協調完成調課,並註明於請假單「調課情形」欄內,如臨時或長期性的調課,會請教學組協助調課。單位主管在審閱假單時,應先檢視是否已完成調課。 六、每日出勤日報表請各單位日報表製表人於每日上午08:50~09:00列印後呈主管簽名,於09:10前擲交人事室彙整後呈校長批閱,並於10:00前送大學部人事室。 [[Category:其他法規]] [[Category:教師]] [[Category:教師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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