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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私立大同高中教師指導學生及學生參加校外競賽獎勵辦法

95.10.11行政會議通過

一、宗旨:

為鼓勵本校教師指導學生參加校外競賽及學生踴躍參加校外比賽,為校爭取榮譽,激發愛校精神,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勵標準:

凡本校教師指導學生參加校外各種競賽與學生對外比賽時符合下列各項標準者,於競賽成績揭曉後由各處室科組簽請校長核定獎勵。

三、競賽類別與獎勵標準:

  • 學生部份

學生部份

地區性競賽

第一名 一、頒發獎盃一座。
二、小功貳次。
第二名 一、頒發獎盃一座。
二、小功壹次。
第三名 一、頒發獎盃一座。
二、小功壹次。
佳作(第四名) 一、頒發獎狀一張。
二、嘉獎貳次。
入選(第五名或其餘名次) 一、頒發獎狀一張。
二、嘉獎貳次。
參加 一、嘉獎壹次。

全國性競賽

第一名 一、頒發獎盃一座。
二、大功壹次。
第二名 一、頒發獎盃一座。
二、小功貳次。
第三名 一、頒發獎盃一座。
二、小功貳次。
佳作(第四名) 一、頒發獎狀一張。
二、小功壹次。
入選(第五名或其餘名次) 一、頒發獎狀一張。
二、小功壹次。
參加 一、嘉獎貳次。

國際性競賽

第一名 一、頒發獎盃一座。
二、大功貳次。
第二名 一、頒發獎盃一座。
二、大功壹次、小功壹次。
第三名 一、頒發獎盃一座。
二、大功壹次。
佳作(第四名) 一、頒發獎狀一張。
二、小功貳次。
入選(第五名或其餘名次) 一、頒發獎狀一張。
二、小功貳次。
參加 一、小功壹次。
  • 指導教師部份

指導教師部份

地區性競賽

第一名 頒發獎狀一張及獎金伍仟元。
第二名 頒發獎狀一張及獎金參仟元。
第三名 頒發獎狀一張及獎金貳仟元。
佳作(第四名) 頒發獎金壹仟元。
入選(第五名或其餘名次) 頒發獎金壹仟元。

全國性競賽

第一名 頒發獎狀一張及獎金壹萬元。
第二名 頒發獎狀一張及獎金捌仟元。
第三名 頒發獎狀一張及獎金陸仟元。
佳作(第四名) 頒發獎金參仟元。
入選(第五名或其餘名次) 頒發獎金參仟元。

國際性競賽

第一名 頒發獎狀一張及獎金壹萬伍仟元。
第二名 頒發獎狀一張及獎金壹萬貳仟元。
第三名 頒發獎獎狀一張及獎金壹萬元。
佳作(第四名) 頒發獎金伍仟元。
入選(第五名或其餘名次) 頒發獎金伍仟元。
  • 榮獲地區性、全國性、國際性競賽團體優勝名次者專案處理予以獎勵。

四、請各處室科組承辦人員於比賽後送獎勵名冊及比賽辦法至校長秘書呈核,以利頒獎。

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六、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提請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