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 大同高中法規百科 (TSH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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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受罰學生須經生活輔導組、輔導室、導師共同輔導、作成紀錄並通知家長。 | :每次受罰學生須經生活輔導組、輔導室、導師共同輔導、作成紀錄並通知家長。 | ||
於 2006年11月29日 (三) 17:20 的修訂
一、目的︰落實巡堂制度及上課情況紀錄表之功能,改善班級上課秩序,促進學習成效。
二、說明︰
- 為改善班級上課秩序、促進學習成效、提昇學業成績,故訂定本辦法,使全校師生體認極須改進教學品質之迫切性,除班級導師大力宣導、全體教師共同要求上課秩序外,另對學生訂定罰則,以收赫阻之效。
- 本辦法以規範學生上課秩序為目的,老師在登記之前先規勸同學,經勸阻無效後,方登記於上課情況紀錄表上。
- 本辦法所處罰之學生界定於「巡堂紀錄簿」及「上課情況紀錄表」中所列之「任意說話、趴睡及睡覺」。
三、實施方式︰
- 同學任意說話及睡覺一經巡堂老師登記或任課教師登記於上課情況紀錄表上,須接受處罰,以被登記次數決定處罰種類︰
- 登記第1次︰週末輔導乙次
- 登記第2次︰警告乙次
- 登記第3次︰警告兩次
- 登記第4次︰小過乙次
- 登記第5次︰小過兩次
- 登記第6次︰大過乙次 => 留校查看
- 登記第7次︰大過兩次 => 輔導轉學
- 每次受罰學生須經生活輔導組、輔導室、導師共同輔導、作成紀錄並通知家長。
四、本實施計畫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