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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私立大同高中學生事務會議實施辦法

96.6.14 修訂、8.1 二修、8.14 主管會議通過


主旨:

為促進導師工作經驗交流,增加與學校行政主管 (校長、教務、學 務、總務、輔導、人事、教官室等單位) 溝通互動機會,提升班級經營品 質與輔導知能成效,特修定本辦法。


說明:

1. 班級經營經驗交流與教室管理技巧的嫻熟性攸關教學成敗。

2. 目前每兩週導師批閱報告中,因部份導師繳交速度延宕,致所反映問 題會簽相關主管時已喪失時效性,錯失第一時間處理之良機。

3. 為強化導師與行政機構的連結度, 提昇班級經營成效及行政效 能,修正學生事務會議 (導師會議) 舉行方式如下:

(1) 全校導師會議時間分別依三、二、一年級順序 (如有緊急報告議題 者不在此限),每兩週由一個年級導師報告該班經營動態、遭遇困難 及建議事項,並請當週報告之導師於事前 (前一個星期三下班前) e-mail 資料給訓育組,以利彙整。(每兩週導師批閱報告自96 學年 度起停止繳交)

(2) 會中除行政單位宣達相關連繫事項之外,並針對導師批閱報告建議 事項,請有關處室科組或共同科目學科召集人予以適度回應;當日 因要事不克出席之導師亦請科主任協助轉知會議結論。

(3) 學生事務會議屬重要集會,請所有導師克服困難、列席與會。

4. 本辦法提請主管會議討論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自96 學年度起實施, 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