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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高中教職員工福利措施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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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right"> 98.12.23 9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8次行政會議通過<br /> 99.8.2 9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p> ===第一條=== 本校為增進教職員工福利,提高工作效率,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及教官,但不含工讀生。 ===第三條=== 本校福利措施項目為大同員工持股委員會購股補助、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喪葬補助、教育補助、旅遊補助、慶生補助、年節節金、重陽節敬老禮品致贈及續勤獎等。 ===第四條=== 相關福利措施列支及申請手續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大同員工持股委員會購股補助標準如下: <table border="1" cellpadding="3" cellspacing="0" align="center"> <tr align="center"> <th>提存金</th><th>補助</th><th>提存金</th><th>補助</th><th>提存金</th><th>補助</th></tr> <tr align="center"> <td>100元</td><td>50元</td><td>800元</td><td>400元</td><td>6000元</td><td>3000元</td></tr> <tr align="center"><td>200元</td><td>100元</td><td>900元</td><td>450元</td><td>7000元</td><td>3500元</td></tr> <tr align="center"><td>300元</td><td>150元</td><td>1000元</td><td>500元</td><td>8000元</td><td>4000元</td></tr> <tr align="center"><td>400元</td><td>200元</td><td>2000元</td><td>1000元</td><td>9000元</td><td>4500元</td></tr> <tr align="center"><td>500元</td><td>250元</td><td>3000元</td><td>1500元</td><td>10000元</td><td>5000元</td></tr> <tr align="center"><td>600元</td><td>300元</td><td>4000元</td><td>2000元</td><td></td><td></td></tr> <tr align="center"><td>700元</td><td>350元</td><td>5000元</td><td>2500元</td><td></td><td></td></tr></table> :二、結婚補助:需做婚前健康檢查。 ::(一)本人結婚:補助本薪三個月,另贈送十人份電鍋一個。 ::(二)子女結婚:補助本薪三個月,另贈送十人份電鍋一個。 :三、生育補助:本人或配偶生育,不限次數,每次補助本薪三個月。 :四、喪葬補助: ::(一)本人喪亡:補助本薪十個月。 ::(二)父母或配偶喪亡:補助本薪三個月。 ::(三)子女喪亡: ::#年滿12歲之子女喪亡:補助本薪二個半月。 ::#未滿12歲之子女喪亡:補助本薪一個半月。 ::(四)內祖父母喪亡:補助金額2000元。 :五、教育補助: ::(一)補助金額如下: ::#子女就讀於公立大專院校,補助10000元。 ::#子女就讀於私立大專院校,補助20000元。 ::#子女就讀於夜間部大專院校,補助6000元。 ::#子女就讀於公立高中(職),補助5000元。 ::#子女就讀於私立高中(職),補助10000元。 ::(二)教育補助條件為學業平均60分以上始得申請。凡就讀研究所及就讀軍、警、師範等享有公費者,不得申請。 ::(三)五專前三年比照高中,後二年比照大專院校。 :六、旅遊補助: ::(一)每學年度由學校主辦之員工旅遊,每人補助一次,最高金額3200元。 ::(二)於前款之外時間,由十人以上組成,參與教職員人數應有5人以上,利用個人休假自行組團之旅遊,每人每學年度補助一次,最高金額600元。 ::(三)第二款之旅遊活動必修投保旅遊平安險,並於活動前一週提出簽陳簽核。活動結束後二週內,檢附相關單據(如保險、車資、餐\飲、門票等)、參加人員名冊與團體照辦理申請作業。 :七、慶生補助:每人400元等值之禮券或禮品。 :八、年節節金:端午及中秋二節,每人各1,000元。 :九、重陽節敬老禮品致贈:教職員工有滿80歲以上之父母或內祖父母者,始得申請。 :十、續勤獎:在本校連續服務屆滿以下年資者(含大同大學年資),致贈續勤獎金。其標準如下: ::(一)屆滿40年:致贈35,000元。 ::(二)屆滿35年:致贈30,000元。 ::(三)屆滿30年:致贈25,000元。 ::(四)屆滿25年:致贈20,000元。 ::(五)屆滿20年:致贈15,000元。 ::(六)屆滿15年:致贈12,000元。 ::(七)屆滿10年:致贈7,000元。 ::(八)屆滿5年:致贈3,000元。 ===第五條=== 生育補助、喪葬補助及教育補助,同一事件以一人申請為限。 ===第六條=== 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及教育補助,服務未滿一年者減半。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File:大同高中教職員工福利措施管理辦法.pdf|檔案下載]] [[分類:其他法規]] [[分類:教師]] [[分類:績效獎金]] [[分類:經費稽查]] [[分類:退休撫卹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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