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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2.09行政會議通過

  1. 依據「基北區99學年度高中高職聯合申請入學實施計劃」之規定,為辦理申請入學事宜,特組織本申請入學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2. 本會置主任委員1人,由校長擔任之;置委員8員,由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2位學程主任、機械科主任、電子科主任、資料處理科主任及註冊組長等人共同擔任之。
  3. 本會置總幹事1人,由教務主任擔任,副總幹事1人,由註冊組長擔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規劃及執行有關申請入學事宜。
  4. 本會設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小組成員由主任委員召集組成,負責處理申訴及緊急事件。
  5. 本會職掌如下:
    (1)議定本校申請入學條件、審查辦法、評選方式、招生名額及相關注意事項。
    (2)議定申請學生個人資料,決定錄取名單。
    (3)檢討本學年度申請入學作業工作。
    (4)其他相關事項。
  6. 本會設綜合、審查、總務及會計4組,各組置組長1人,由主任委員聘任之,各組職掌如下:
    (1)綜合組
    1. 擬定本校申請條件、招生名額、審查辦法、評選標準、錄取、報到方式,複查方式等相關事項。
    2. .擬定本校申請入學工作日程表及一切相有關表格。
    3. 受理報名及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作業。
    4. 將審查結果提報本會審定錄取名額 ,辦理放榜。
    5. 函送錄取名單至聯合申請入學委員會及各該國中。
    6. 檢討本學年度申請入學作業工作。
    7. 其他有關事項。
    (2)審查組
    1. 辦理審查作業之規劃及執行。
    2. 審查申請學生個人資料,必要時得通知學生就所提資料提出說明。
    3. 評定審查之結果。
    4. 辦理申請學生有關審查作業之查詢。
    (3)總務組
    辦理本會有關各項總務工作。
    (4)會計組
    辦理本會有關預算及決算之各項工作。
  7. 本會委員其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等親內之血親或三等親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本次申請之學生時,應自行迴避之。
  8. 本組織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高中及高職多元入學方案相關規定處理。
  9. 本組織要點經本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