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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學95學年吾愛吾校愛國歌曲比賽辦法

96.3.7行政會議修訂

壹、目 的

為加強本校學生愛國教育,培養其愛國情操,發揮團隊精神,啟發學生榮譽觀念。

貳、比賽日期

96年5月17日班週會時間。

參、比賽地點

本校綜合大樓籃球場(天雨場地改為尚志9樓)。

肆、參加人員

二年級各班,各班除病假暨行動不便,先行報備者可免參加,其餘全員參加;一年級各班則歡迎報名參加。

伍、服裝規定

參加同學穿著制服、黑色皮鞋、白襪。

陸、實施要領

一、以班級為單位參加,自行指定指揮及發音同學。
二、出場順序於比賽前一週抽籤決定。
三、比賽歌曲:停止間演唱校歌,行進間演唱愛國歌曲。(可參考附件一)

柒、比賽方式

一、比賽開始,班級帶出場後,由指揮先行整隊,向主席報告參加人數及參賽歌曲,先原地演唱校歌(可發揮創意,採用Rap、R&B…等版本),演唱隊形各班自行決定,再於行進間演唱愛國歌曲。
二、報告詞:(例)
高中部○年○班指揮報告:全班參加愛國歌曲比賽,應到○員,實到人數○員,演唱歌曲原地間校歌,行進間○○○,報告完畢,演唱開始。
三、比賽程序:預備位置待命—進場至演唱位置—整理隊伍—指揮向主席敬禮並依報告詞報告—演唱校歌—依規劃路線實施行進間演唱愛國曲。
指揮者動作及口令:隊伍於預備位置待命—指揮跑步至定點向後轉—「 ○年○班—跑步走—立定—向中看齊—向前看—稍息—立正 」—向後轉敬禮並報告—向後轉—指揮演唱校歌—回復原隊形—「 向中看齊—向前看—向右轉—齊步走 」—指揮演唱愛國歌曲—帶隊離場(註:「 」內文字為指揮者口令)。
四、比賽場地各班位置暨演唱及行進路線圖,如附件二。

捌、比賽評分

一、評審委員:聘請本校音樂老師、大同大學教官或中山、大同區附近高中、職,具經驗教官擔任。
二、評分標準:團隊精神30%、隊伍整齊30%、服裝儀容10%、音量節拍20%、指揮動作10%。
三、評分以各評審所評分數合計總分平均,平均分數最高者為優勝班級。

玖、獎懲

一、獎勵:
(一)取優勝班級前三名,各頒發錦旗乙面以資表揚。
(二)幹部獎勵:各班指揮擇優各記小功乙次。
(三)班級獎勵:1.第一名班級每位同學記小功乙次,另導師可擇表現優異同學(最高以四人為限)另予獎勵,惟獎勵最高為小功二次。
  1. 第二名班級每位同學記嘉獎兩次,另導師可擇表現優異同學(最高以四人為限)另予獎勵,惟獎勵最高為小功乙次。
  2. 第三名班級每位同學記嘉獎乙次,另導師可擇表現優異同學(最高以四人為限)另予獎勵,惟獎勵最高為嘉獎兩次。
二、懲罰:無故未參加比賽者或服儀不合格者,予以記警告乙次。

拾、行政支援

一、經費:本次所需經費請學務處、會計室協助檢討支付,經費以實報實銷。
二、場地佈置請實習廠幹部負責音響部份,教官室負責各班級之位置規劃,場地秩序維護,由生輔組掌握並選派稽查十人負責。
三、分數統計:另選小義工協助擔任統計分數工作。
四、錦旗製作及茶水供應,請訓育組協助製作及安排。

拾壹、一般事項

一、比賽前一週(05/08),請各班導師指派代表至教官室抽出場序。
二、各班應按時到場就位,遲到班級扣總分3分;未到班級視同棄權。
三、歡迎各處室主任、老師及同學蒞臨指教。

拾貳、本辦法奉 校長核示後實施,如未盡事宜,另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