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 台北市私立大同高中室內運動場管理使用辦法 981230 的原始碼
檢視
頁面
討論
檢視原始碼
歷史
出自 大同高中法規百科 (TSH Wiki)
←
台北市私立大同高中室內運動場管理使用辦法 981230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使用者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大同高中室內運動場管理使用辦法 98年12月30日經校長核可後實施 一、本校為發揮室內運動場(以下簡稱本場地)之使用功能,並強化其維護與管理,特訂定本辦法。 二、 本場地以提供羽球與桌球運動為主並由體育組管理之。 三、本場地之使用,體育教學為優先,並依序提供下列活動為原則: 1、經核准之校內暨校際比賽活動學校代表隊練習。 2、經核准之社團與學校代表隊之練習。 3、本校教職員工生之體育活動。 四、本場地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8:00開放至晚間7:30;例假日僅開放學校代表隊練習與比賽借用,但須完成借用手續。寒暑假開放時間依學校門禁管制規定辦理。 五、本校各單位及學生社團,在不影響體育教學活動原則下,得依本校「運動場地借用辦法」向體育組辦理登記申請借用本場地,舉辦(體育)活動。 六、本場地非經許可,禁止從事非羽球與桌球運動之活動與運動項目。 七、進入本場者均應保持場地整潔,禁止於場地範圍內食用餐食飲料。 八、進入本場地須穿著軟底運動鞋,各式車輛、輪鞋、滑板等禁止入內。 九、進入本場地者,對場地內各項設備及用具,均應善加愛護,如有污損,應負賠償責任。 十、違反本辦法而不聽勸告者,管理人員得令其離開,並視情節輕重,陳請相關單位議處。 十一、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分類:行政單位]]
返回至
台北市私立大同高中室內運動場管理使用辦法 981230
。
導覽選單
導覽
首頁
社群入口
新聞動態
最近變更
說明
搜尋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個人工具
登入